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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包工頭舉報鎮政府拒還20萬押金,官方稱是對方“贊助”

政府會拿押金當“贊助款”斂財?1月30日,湖北省孝感市新力村村民王海清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和合伙人有一筆20萬的“押金”被鎮政府“霸占”,一直拒歸還。
對此,孝南區糾風辦一劉姓主任和祝站鎮副鎮長王宏波告訴澎湃新聞,確有上述20萬元入賬祝站鎮政府一事,但對方是以“捐贈”的名義主動給鎮政府打的“贊助款”。
王海清的合伙人也對澎湃新聞稱,這筆錢是經3位合伙人協商后捐贈給鎮政府的贊助款。有律師稱,該鎮政府收取此類“贊助款”涉嫌違法。
當事人:政府拒還20萬“押金”
50歲的王海清是孝感市孝南區一名包工頭。他說,2011年7月,他和另外兩位當地人合伙,掛靠孝感長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祝站鎮新力村農村基本糧田改造工程,他們三人負責施工建設。
王海清說,合伙人之一沈小林告訴他,為保證這項近400萬工程項目順利施工,需向祝站鎮政府繳納20萬“押金”。據其介紹,合伙人之一王偉還告訴他“別的項目老板也都給政府交押金的”。
“因為是押金,我想能收回,當時就沒多說什么。”王海清說,打款之后,他還看到了沈小林提供的打款單。
但2012年工程結束后,王海清去問這筆錢的退回狀況時,接待他的一位鎮長“沒有說給,也沒有說不給”。而到了2013年,他再去找政府要時,“鎮黨委書記就告訴我說是贊助款,不是押金”。
官方:20萬是主動給政府的“贊助款”
對于20萬元的“押金”一事,當時的經辦者、王海清的合伙人之一的沈小林告訴澎湃新聞,這筆錢是為保證項目順利推進,經3位合伙人協商后捐贈給鎮政府的。他解釋,“如果不給這筆錢,項目能進展順利嗎?說不定到現在沒完工呢。”
沈小林稱,當時是他經手辦理的20萬元入賬手續,祝站鎮財政所一經辦人員在辦理入賬后稱“就隨便寫了‘贊助款’這個名目。”
王偉也未否認給鎮政府20萬贊助款一事,他指出,因為糾紛,王海清事后反悔,還向紀委投訴了他們倆。
對于上述說法,王海清并不贊同。“我沒有這個能力,也從來沒同意過贊助給政府20萬元,而且沒簽過字。”
據其介紹,這個394萬的工程項目,最終他們獲利80多萬,“怎么可能一下子給政府贊助20萬”。另外,王海清還稱“如果是贊助款,那他們(政府)就有問題。”
在遲遲要不回這筆款項后,王海清將此事投訴給了孝南區紀委糾風辦,指認另外兩位合伙人“涉嫌行賄”。他說,兩位合伙人此后還拿到了政府的其他項目。對此,沈小林沒有否認。
據王海清介紹,2014年孝南區紀委糾風辦介入調查后,查實祝站鎮政府2012年的財政收支中有這筆20萬入賬,但堅稱這是“贊助款”,“讓我不認同就去找律師”。
對此,祝站鎮副鎮長王宏波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鎮政府當年確實收了沈小林等3人的20萬“贊助款”,王海清是事后因其他糾紛問題反悔才否認是贊助款。
孝南區紀委糾風辦經辦此事的一劉姓主任告訴澎湃新聞,確實有20萬“贊助款”一事,不過,他稱沒必要就此作說明,另外,他以王海清非入賬公司人員拒絕解釋其他內容。
《捐贈法》嚴禁鎮政府收“贊助款”,律師稱政府涉嫌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一條規定,政府接受捐贈必須具備兩個特定的條件,即“發生自然災害”和“境外捐贈人要求”;即使具備了這兩個條件,接受捐贈的也只能是“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并且“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立太指出,政府收取類似項目保證金的“押金”是合法的,但需要在工程結算后返還繳納方;但是,如果以不打算歸還為目的的“贊助款”形式收取,這是違法的;如果不歸還,當事人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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