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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女兒:314萬國家賠償已到賬,計劃先讓父親買房安家
6月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處獲悉,當日中午,吳春紅的銀行賬號收到了國家賠償款總計314.9萬余元。吳莉莉說,這筆錢先計劃給父親在民權縣城里買一套房,安個家,“今后再給父親看病,好好生活。”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因瑣事“投毒報復”。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審理,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獲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此時的吳春紅已被羈押超過15年。
2020年6月2日,曾被羈押5600多天的吳春紅無罪后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兩個月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262萬余元,其中賠償吳春紅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
2020年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復議申請,獲受理。
2021年4月27日,澎湃新聞從吳春紅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李長青處獲悉,針對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最高院當庭宣判最終作出314萬余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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