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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監獄獄警收錢,默許犯人與警察妻子在值班室發生關系
1月2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獨家報道了黑龍江訥河監獄在押犯人王東利用手機微信詐騙多名女性的事件。澎湃新聞在采訪過程中發現,訥河監獄多名民警涉嫌違法違規。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監獄安全穩定工作的若干規定》: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動電話、現金、毒品等違禁品。私藏、使用移動電話,私藏、吸食毒品的,給予禁閉處罰,從解除禁閉之日起,兩年內不予提請減刑、假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除外);私藏其他違禁品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禁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多個消息源向澎湃新聞確認,王東所用智能手機為訥河監獄獄警帶給他的,王東在獄中使用該手機聊微信,接聽電話。此外,根據訥河監獄的內部文件,該監獄的手機信號屏蔽器此前并未發揮作用。這份文件稱,“(監獄)擬對原有的信號屏蔽器進行維修、更換。”
接受澎湃新聞采訪的知情人士稱,王東微信與受害者李麗(化名)取得聯系后,“因為聊得比較好”,李麗將裸照發給了王東。王東以此要挾,多次與其視頻聊天,甚至裸聊。
2014年7月,王東通過微信聯系李麗來監獄與其會見,并商定在單獨會見時發生性關系。為行事方便,王東還要求她穿裙子前往。
知情人士透露,李麗到監獄后,按事先約定,找到監獄看守大隊隊長劉艷東,當即付給劉3000元錢。劉明知李麗與王東并非夫妻,不符合會見條件,仍將王東提出并安排其與李麗在會見室的警察值班室單獨會見,會見時,王東與李麗發生了性關系。
據稱,王東后來將裸照發到了朋友圈及李麗孩子的QQ群里,并群發給李麗的親朋好友,導致李麗的丈夫知道此事。王東還多次打電話威脅、騷擾,要求李麗的丈夫為他做事。此外,王東還曾打電話到李麗的工作單位及其兒子的學校進行威脅。
李麗的丈夫為當地一名警察(非該監獄獄警),因不堪王東的騷擾威脅,于2014年11月向訥河監獄及檢察系統舉報,此案因此案發。李麗的丈夫向澎湃新聞確認了此事。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王東稱其姐姐有融資項目,只要投錢就要獲得高額回報,引誘其多名情人進行投資。她們將錢匯入其姐姐的賬戶,據澎湃新聞掌握的信息,有受害者被騙數額多達8萬元。
知情人士還稱,王東的姐姐在收到錢后,將錢交給王東所在的五監區的兩名民警處,由此二人將錢帶入監獄給王東,并根據錢款數額收取好處費。
此外,一位接近王東的人士也告訴澎湃新聞,王東曾稱能在監獄內買到違禁品。
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中規定,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違反上述禁令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紀律處分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訥河監獄在2014年12月8日發布的內部文件稱,經監獄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原看守大隊大隊長劉艷東行政撤職(原正科級撤至副主任科員)處分,免去郭軍原五監區主抓監管改造工作職務;經監獄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原五監區監區長懷慶行政警告處分,五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王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原五監區民警張喜平、看守大隊民警李海軍行政撤職(撤至辦事員)處分(并調離獄內工作)。
不過,據知情人士提供的名單,幫助王東傳遞金錢的一名獄警并不在上述受處分人員之列。
我國《監獄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免予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
澎湃新聞獲取的訥河監獄文件稱,監獄獄內偵查科對王東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正在進行查辦,案件正處于偵查階段。監獄將加派警力加快案件依法辦理的速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反饋給齊嫩地區人民檢察院。
1月20日、21日,澎湃新聞分別前往黑龍江省訥河監獄、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及齊齊哈爾市檢察院下轄的齊嫩地區人民檢察院,但無一家單位愿就此事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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