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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再爆料:英情報機關竊取記者郵件,因“威脅國家安全”

《衛報》近日報道稱,根據斯諾登泄露的資料顯示,英國情報機關——政府通信總部(GCHQ)曾竊取一些大型媒體機構記者的電子郵件。
2008年11月的某一天,GCHQ只花了10分鐘便獲取了70000封電子郵件,被監視的對象包括《衛報》、《華盛頓郵報》、路透社、《紐約時報》、NBC、《世界報》、BBC和《太陽報》等知名媒體。而此次盜取電子郵件的行為只是GCHQ的一次測試演習。
據說,這些截取電子郵件的行動是通過安裝在光纖上的竊聽器來實現的,被截取的電子郵件內容通常包括群發郵件,但是也有一些是記者和編輯之間針對新聞選題的對話。并且,所有的情報機構工作人員都能看到這些郵件。
根據斯諾登泄露的文件,《衛報》稱,GCHQ列出了一份“調查記者”名單,這些人被視為國家安全的威脅。與這些名單放在一起的,是恐怖分子和黑客名單。
《衛報》的報道一出,馬上引起了媒體圈的激烈反應。在英國,《報業公報》(Press Gazette)周一在其網站上貼出了編輯們的公開信,在信上,媒體的資深主編們要求卡梅倫出面干涉警察對反恐監視法規的濫用行為。這封公開信共獲得了100多名編輯的簽名。
公開信上還舉了一個關于倫敦地鐵警察如何使用監視權來獲得《太陽報》的記者的通話記錄的例子。信上說,警察們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和懲罰合法的警方泄密者”,以儆效尤。
“未來,如果執法機關仍有權任意查看記者們的通話記錄的話,公共事務機關的泄密者將不會再向記者告密,”公開信上寫道。
GCHQ一位發言人對此的回應是:“這是政府的一項長期政策,我們不會對情報事務發表任何評論。并且,GCHQ的所有工作都遵從在嚴格的法律和政策框架,這保證了我們的行動是合法的、有必要的、合適的。我們的監視行動是經過嚴格控制的。”
英國2000年實行的調查權監管法案(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也稱Ripa,規定警察有權監視公民。在Ripa的保護下,警察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獲得記者的通信記錄;警察和情報機關要獲得英國公民的通話記錄也不需要有法官的允許,他們只需要本單位另外一名不牽涉調查的指定官員的同意即可。
在美國,公民自由權倡導者對此事的反應非常強烈。
“當全面的監控行為在美國和英國都獲得了法律的支持,這種事情的發生就是無法避免的,”美國民權自由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法務副主管杰米·加法爾說,“沒有證據顯示這樣大規模的監視行動是有效的、有必要的,但是這樣的行為著實是一個嚴重的威脅,不僅是對個人隱私,更是對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
新聞活動家斯坦頓基金會的漢娜·博羅奇·韋巴說,斯諾登泄露的這一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乍一看,記者們似乎不是監控的特定目標,但是我們仍然很擔心,在英美的‘信息共享協議’下,美國的情報機構是不是可以輕易獲得這些信息。”
在英國被揭發出來的這一監視事件將會持續點燃這一國家內關于監視權的討論,本月發生在巴黎的槍襲事件曾一度讓這一問題進入公眾視野。當時,卡梅倫曾呼吁安全機構應該有更大的監視權,以獲得潛在的恐怖分子的信息,他還主張制定新的法律,以限制信息服務軟件如WhatsApp和Snapchat的使用。卡梅倫還承諾,如果他能贏得今年五月的大選,他會繼續推動新的法律,以支持全國范圍內的監控行動。
自由民主黨領袖,副首相尼克·克萊格說,呼吁重新追蹤每一位英國人的網上和社交網站活動記錄是非常不合適的舉動。
在美國,首席檢察官艾瑞克·H.霍爾德近日宣布了一條規定,在對記者的信息和溝通記錄進行查閱時,傳票、法庭判令和搜查令的使用將執行更嚴格的標準。而聯邦調查局如果現在想從使用了秘密文件和匿名信源的記者那獲得信息的話,必需要有檢察院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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