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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副省長能同時兼任省政協副主席嗎?

1月16日下午,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閉幕會上,徐南平被會議決定任命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了解到,除了副省長一職,徐南平還身兼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省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
那么問題來了,有澎友問,副省長還能同時兼任省政協副主席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看一個相近的案例。
2013年3月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長邵占維在出席全國兩會期間因突發心臟病,經全力搶救無效而不幸去世。在經過4個月的“空窗期”后,2013年7月5日,時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的張鴻銘被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杭州市代市長。
從2013年7月到2013年9月,張鴻銘同時在政協、政府部門任職: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同時也是杭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也就是,出現了省政協副主席兼任市政府市長的情況。
不過,這種“過渡性的安排”只持續了2個月左右。當年9月11日,浙江省政協同意張鴻銘辭去副主席、委員職務。從此,張鴻銘只在杭州市政府任職。直到2014年2月,張當選為杭州市長。
那么,江蘇省副省長徐南平會一直同時兼任省政協副主席、省科技廳廳長嗎?目前尚不得而知,還有待于進一步觀察。
不過,一個與之相似的問題——一個官員,能同時在人大常委會和政府擔任領導職務嗎?
答案則確鑿無疑:不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這么一條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講白了,人大是立法機關,政府是行政機關,兩者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一個人不能既當裁判員,同時又當運動員。所以,肯定不能存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與副省長“一肩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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