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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為房企再融資松綁:國土資源部不再進行事前審查

中國證監會1月16日發布消息稱,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國土資源部不再進行事前審查,對于是否存在土地閑置等問題認定,以國土資源部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為準。
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對其是否存在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形,證監會進行相關審核時,在公司自查、中介機構核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意見來進行認定。
對于該項調整,證監會稱,鑒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針對土地閑置等問題采取的行政監管措施己在其網站公開,社會公眾均可查詢,為提高市場效率,證監會與國土資源部經協商決定調整工作機制。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號】10號文)和2013年《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存在閑置上地、炒地以及捂盤借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暫停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重申,會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文件規定。
證監會稱,本次工作機制調整后,證監會將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并加強中介機構把關職責。
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或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應當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在專項核查意見中明確說明是否己查詢國土資源部門網站,相關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或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情況。
一旦房企被認定存在隱瞞行政處罰信息和(立案)調查信息的,視為虛假信息披露,證監會責令改正,并采取以下措施:責令暫停或者終止重組活動,對再融資行政許可申請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中介機構采取監管措施,視情況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涉房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參照上述政策執行。首發企業預披露后,將按上述政策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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