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陜西高院出新規定,“民告官”當事人可挑法院
【編者按】
“民告官”一直以來就是個難題,具體表現在“立案難、判決難、執行難”。
造成這個難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權力錯綜復雜,法院在審理政府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案件時往往會受到多方的干預,法院自身也是顧慮重重。
為了破解“民告官”的難題,各級法院在嘗試做各種突破,陜西高院日前關于“民告官”的新規:從今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擔心所在區縣地方保護,可以申請選擇該轄區以外法院審理案件。
“民告官”案件異地審理、當事人可挑法院,這些舉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地方權力妨礙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排除案件查處中的干擾和阻力,并消除一部分社會公眾對審判工作的誤解,是值得推廣的一項司法實踐創新。
以下是陜西日報1月16日報道全文:
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出臺關于“民告官”的新規:從今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擔心所在區縣地方保護,可以申請選擇該轄區以外法院審理案件。
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說,為了進一步改善行政訴訟司法環境,解決當前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的問題,保證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履行審判職責,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高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對原告申請異地法院管轄審理行政案件的意見》,并下發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
據了解,原告申請異地法院管轄審理的行政案件僅限于一審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后,認為管轄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機關影響不能公正審理案件的,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由異地法院管轄的書面申請。受案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申請后在七日內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上級法院經審查后在七日內做出裁定,對符合異地法院管轄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指定異地法院管轄;認為原告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不予準許,由受案法院繼續審理。
原告在提起訴訟前也可提出異地管轄申請,可以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異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請求該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七日內作出裁定。
據介紹,此舉是為了實現行政審判的公正、高效和權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