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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污染”遭千萬索賠,環保行政機關首次獲準支持起訴

1月13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訴“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安化工”)建德化工二廠在草甘膦農藥生產過程中,將產生的有毒廢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和個人處置造成跨省污染”,并對此向該案涉事企業和自然人索賠處置費1000萬元。
“我院同意東營市環保局支持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起訴,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例由環保行政機關支持起訴的案件。”東營中院環保法庭庭長楊秀梅15日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賦予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可以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新安化工是國內草甘膦行業的龍頭企業,是杭州建德市最大的化工集團,主要從事以草甘膦為主的農藥產品和有機硅新材料產品生產、銷售,其草甘膦產能居全球第二。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稱,新安化工下屬建德化工二廠是建德市一家生產草甘膦農藥的企業。為節省危險物質處置費并從中獲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建德化工二廠將其生產草甘膦農藥過程中產生的“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自然人徐國富處置。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國富將危險廢物“磷酸鹽混合液”交給同樣未獲得國家認定的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自然人李強和李兆福處置。
該會調查發現,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違法將“磷酸鹽混合液”運至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一出租院內,由李強和李兆福接收并非法處置10650噸。2013年5月,李強和李兆福將從被告徐國富手中接收的“磷酸鹽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運至山東省東營市,并由東營市墾利縣玖新工貿有限公司接收并非法處置720噸。
為此,中華環保聯合會請求法院判令上述4家企業以及李強、李兆福共同支付處置費用1000萬元(以鑒定評估機構評估為準),用于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磷酸鹽混合液”進行合法處置等。
“該案的一大亮點是東營市環保局被允許支持起訴,這也是《解釋》發布后的首例。這意味著,在案件的過程中環保局可以協助調查取證、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以及出具專業鑒定,這些方面也是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薄弱環節。同時,我們正在考慮在案件引入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具有專業知識的陪審員對環保治理及污染修復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不僅可以進行專業性解釋,還可以為案件定性提供輔助作用。”楊秀梅向澎湃新聞透露。
澎湃新聞此前曾從浙江警方獲悉,該起跨省污染案僅是浙江警方2013年查處的“關于建德化工二廠的特大環境污染案”的一部分。2012年5月以來,建德化工二廠以每噸500元左右的價格,通過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將1萬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運至杭州市余杭區榮圣化工有限公司,榮圣化工將其中的70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運河,造成水體嚴重污染。同時,建德化工二廠還通過宏安貨運有限公司將上萬噸的“磷酸鹽混合液”運到山東省德州市、東營市,江西省南昌市、鷹潭市和撫州市,以及浙江省衢州市進行非法處置。2014年7月,杭州余杭法院已開庭審理“建德化工二廠非法將‘磷酸鹽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運河”一案,建德化工二廠等3家被告單位及胡志紅等9名被告人因污染環境罪被訴。目前,案件已結束庭審環節、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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