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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退休檢察官自曝辦錯”被關注的一挪用資金案再審維持原判

人民網合肥12月30日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高尚挪用資金一案當天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高尚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量刑。同時改判對高尚挪用資金未歸還的62.87萬元予以追繳。
此案曾因淮北退休檢察官孟憲君自我舉報辦錯案而備受社會關注,此前,安徽省檢察院曾回應稱,孟憲君所說的有領導干預辦案不實。
此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孟憲君以“自己舉報自己辦錯案”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稱因為“領導干預”,要求“無罪也要起訴”,結果造成自己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當事人高尚因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孟憲君希望通過自己的舉報推動司法機關糾正這起“錯案”。
12月11日上午,安徽省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吳貽伙就高尚案是否有領導干預、孟憲君和檢察委員會是否一致認為該案無罪、是否存在“判決后第9天才要求抗訴”等社會關注的問題,進行了一一回應。
吳貽伙說,作為高尚案的原承辦人,孟憲君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錯案”前,從未向淮北市檢察院和安徽省檢察院反映過這個案件存在錯誤的問題。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駁回高尚的申訴,他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我舉報辦錯案。
安徽省檢察院認為,該案沒有干涉司法辦案和處理結果的傾向性意見。此外,根據孟憲君和高尚提供的線索,經認真調查核實,此案從立案、起訴到審判,沒有發現任何領導干預辦案的情況。并且,“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檢委會一致認為該案無罪”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而所謂“淮北市檢察院在抗訴期滿的最后一天,即判決后第9天要求抗訴”的說法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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