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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標準把握死刑復核案件,讓律師提供足夠辯護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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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5月31日消息,當日,國新辦舉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成果吹風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在吹風會上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中,依照法律規定,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實事求是,該核準的就核準,不該核準的就不核準。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中提出,要嚴格把握死刑適用條件。強化死刑復核程序,進一步規范死刑復核監督程序。
李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在嚴格死刑適用標準上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說,對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被告人)一般是要從寬,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對于75周歲以上被告人,如果不是犯了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一般也不適用死刑。
“另外一項工作就是在死刑復核程序中,加大人權保障”,李曉介紹,比如(讓被告人)委托律師,讓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足夠的辯護。另外是加強對死刑復核程序中的監督。
近年來,一些法學學者呼吁在死刑復核程序中增設開庭審理或聽證程序,實現死刑復核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對此,李曉在吹風會上回應指出,死刑復核程序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特殊審理程序,與一審二審的訴訟程序是不一樣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復核中,盡量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同時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
(原題為《最高法答封面新聞:最高標準把握死刑復核案件 讓律師提供足夠辯護》)
責任編輯:陳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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