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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已受理念斌1500萬余元國家賠償申請
澎湃新聞記者 馬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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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四天之后,念斌收到了福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2014年12月29日,福州中院通知念斌:“經審查,你提出的國家賠償申符合立案條件,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決定予以受理”。
被羈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于2014年8月22日無罪獲釋。在該案審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處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
念斌無罪獲釋后不久,2014年9月份平潭公安局重新立案調查該案,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
念斌的代理律師王興告訴澎湃新聞,按照規定,法院在接收國家賠償申請材料之后,有7天的審查期限,然后決定是否受理。“福州中院四天之后通知受理,說明其對念斌申請國家賠償案的重視”。
12月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 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賠償金額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高達1000萬元。王興針對巨額賠償解釋說,賠償請求似乎遠高于《國家賠償法》支持的范圍,但它仍根本無法彌補一個被四次判處死刑、六年手銬腳鐐加身、雙親故去家破人亡、滿身疾病備受摧殘的冤案受害人難以言說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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