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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健身房拒絕退款,別讓健身卡7天冷靜期“中看不中用”
4月1日,北京市體育局聯合北京市市場管理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就包括了此前備受關注的“健身卡7天冷靜期”條款。
按照示范文本的合同規定,消費者和商家在簽署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健身房要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這一條款的設置,賦予了消費者反悔的權利,也避免了“辦卡一時爽,辦完就吃灰”的沖動性消費。那么“7天冷靜期”條款具體實施情況究竟如何呢?

2021年1月1日,“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正式在滬落地。 康玉湛 攝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規定了“健身卡7天冷靜期”的合同,是一份示范性文本。公開資料顯示,合同示范文本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交易慣例制定的具有交易作用的文件。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了北京市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處,工作人員介紹,示范性合同文本并不具備強制性,只是一份推薦性的文本。而北京市體育局發布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解讀中也寫道:“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簽訂健身預付費服務合同時參照使用。”
也有律師就此問題對記者進行了分析:任何合同的制定都要尊重雙方的意志。換言之,“健身卡7天冷靜期”能否落到實處,還要看健身房是否同意設置這一條款。
記者隨機走訪了北京市區幾家健身房,一些健身房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店內并沒有“7天冷靜期”的規定。健身卡一經售出,便不能退貨,如果消費者的健身熱情消散,可以將健身卡轉讓給非會員,但是健身房要收取一部分手續費。
也有一些健身房表示,消費者在簽完合同后如果不能第一時間來運動,會設置兩周的緩沖期。但是緩沖期只能延緩開卡的日期,并不能退費。
當記者問詢到有關“7天冷靜期”的規定時,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員直接表示:“沒有接到通知。”

2020年9月2日,美國紐約市皇后區的一家健身房重新開放。中新社記者 廖攀 攝
目前,不同的健身房使用的合同文本都有所不同,這些合同基本上都是健身房單方面起草擬定的。律師表示,如果合同中沒有出現違反法律的規定,雙方簽約后,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很多消費者在簽訂健身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查看合同中的具體條款,這也使得一些健身房會在合同中加入“概不退換”、“該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
針對這種現象,律師告訴記者,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合同中又出現了明顯加重消費者義務的條款,合同雖然有效,但條款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而《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不僅設置有“7天冷靜期”,還明確了合同解除、退費以及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對于解決因退費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雖然示范文本合同并不強制施行,但北京市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現在已經有部分健身房開始使用這一合同。
而在消費者與健身房簽訂預付費合同時,律師也建議,消費者可以要求健身房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合同中的條款都可以雙方進行協商,現在出臺了這么一個規范性的文件,就是為了減少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爭議。”律師這樣說道。
對于消費者而言,“健身卡7天冷靜期”無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對于健身房來說,設置這一條款,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影響健身房的運營。
海淀區某家健身房的主管向中新網記者透露:“顧客出現退費的情況會影響銷售的考核,也會影響健身房的現金流。”正因如此,一些健身房對采用示范文本并不是很積極。
在某些沒有設置冷靜期的健身房,為了避免消費者“運動三分鐘熱度”的情況,有些商家推出了“免費體驗期”、“新人周卡”等服務,給了消費者思考決定的緩沖期,在一定意義上既宣介了自身服務,又給顧客更多的選擇余地。

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區騰達大廈內的一家健身房內鍛煉。 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有關部門提出的“健身卡7天冷靜期”,目的之一也是為了促進健身行業的健康發展。不過需要注意的是,“7天冷靜期”的條款只適用于健身房預付費服務交易之中,并不適用于私教課和體育技能培訓。
但是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健身卡時,會同時購買價值不菲的私教課,甚至有的消費者還會為了買課去貸款。對于這種情況更復雜、更深層次的預付費模式,還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更為細致的指導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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