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考試帶小抄、英語四級沒過,哪種情況拿不到學位證?
考試帶小抄和英語四級沒過,哪種情況更嚴重?或者換一種提問方式,哪種情況下拿不到學位?
最高法12月25日公布的兩個指導性案例,給出了答案。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參加電磁學補考時,在廁所被監考老師跟蹤發現有作弊嫌疑——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掉在了地上。雖未抓到“正在偷看”的直接證據,但監考老師還是按考場紀律,取消了他的考試資格。
學校按照校規,認定田永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永按退學處理。但是,學校在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以后,并沒有直接向田永宣布結果,也未給田永辦理退學手續。
后來學校還為田永補辦了丟失的學生證,使他一直正常參加學習和學校組織的一切活動:參加了學校組織的英語及計算機等級考試,獲得了相應的證書;按學校計劃參加了畢業實習設計、論文答辯,學校也按照標準發放了畢業設計費;按規定向學校交納教育費用、注冊學籍;在學校學習期間,完成了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成績和畢業論文已經達到高等學校畢業的要求。
然而,1998年6月臨近畢業時,學校通知系里,以田永不具備學籍為理由,拒絕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辦理畢業派遣手續。
田永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于1998年10月19日,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庭判令學校按規定向自己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辦理相應的畢業手續,并賠償因為延遲頒證所遭受的損失3000元。

這也是全國首例大學生訴學校拒發“兩證”行政訴訟案。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無償為田永代理了訴訟。
海淀法院最后判決,北京科技大學應向田永頒發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召集本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田永的學士學位資格進行審核;與此同時,北京科技大學還應履行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原告田永畢業派遣的有關手續的職責。二審法院駁回了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而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學生何小強就沒有這么幸運了,由于沒有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該校拒絕授予其學位。
何小強將學校告上法庭,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何小強要求被告華中科技大學為其頒發學士學位的請求。何小強上訴至武漢中院,同樣遭駁回。
為何考試帶小抄的能拿到學位證,英語四級沒過的倒拿不到學位證?
海淀區法院審理認為,攜帶寫有與考試有關內容的紙條,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其偷看過紙條,其行為尚未達到考試作弊的程度,應屬于違反考場紀律。北京科技大學可以根據校規對田永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進行處理,但是這種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另一方面,如果按退學處理,涉及到被處理者的受教育權利,從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出發,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應當將該處理決定直接向被處理者本人宣布、送達,允許被處理者申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照此原則辦理,忽視當事人的申辯權利,這樣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同時,北京科技大學實際上從未給田永辦理過銷學籍、遷戶籍、移檔案等手續。
對于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何小強學位,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認為華中科技大學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有在學術自治范圍內制定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權力和職責,華中科技大學在此授權范圍內將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與學士學位掛鉤,屬于學術自治的范疇。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