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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訛詐扶老者未遂,就批評教育了事?
5月25日,廣西南寧橫縣又出現熟悉的一幕。
行車記錄儀記錄的視頻顯示,一位老人騎電動三輪車時,不慎翻車摔倒,至少20米開外的開車小伙主動停車,下車,扶起老人。但是,“鏡頭轉場”之后卻是,小伙被老人死死抓住,甚至極其羞辱性地扯下小伙子的皮帶,像抓住小偷一樣。老人稱是小伙撞的他,要求賠償500元,甚至還表示“不是小伙撞的為什么要扶他”。最終,交警勘察現場并調取了行車記錄儀,對老人的訛詐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就這?批評教育就完了?
當地警察也表示,老人有“誤會”,已經和解。如果不是老人有精神方面疾患的話,真的很難理解這種“誤會”。主動下車扶人的小伙子,得有多大的心理陰影面積?訛人成功,就是500元,訛不成功,就是“批評教育”,能夠保證這名老人不重犯嗎?
“不是你撞的你為啥扶”,這種荒謬邏輯不值一駁。可正如網友擔心的,如果現場不是恰好有行車記錄儀,只有小伙子和老人的話,那就真沒法說清楚,小伙子就很難洗清冤屈。要減少類似好心反被咬的狀況,靠一再重復“正確的道理”遠遠不夠,應該有揚善懲惡的威懾機制。
和此前一些案例一樣,警方對老人的訛詐行為只是進行了“批評教育”。這可能是考慮到老人年齡大、訛詐未遂等眾多因素,可在網友看來,這種作惡的成本未免太小。反咬一口,咬上了可以得到賠償,咬不上頂多就是批評教育。這種處理方式如果成了常態,對于那些有訛詐動機的人,就成了變相的鼓勵。
事實上,之前其他地方早有對訛詐未遂的老人追究法律責任的先例。比如早在2013年,四川達州有三名兒童扶起摔倒老太婆,卻反被誣陷索賠。幸好有多名目擊者證明老太婆是自己摔倒,和三名孩子無關。警方最終決定對老太婆行拘7日,因其年滿70周歲不予執行。此外還對參與訛詐的老太婆兒子行拘10日、罰款500元。
雖然這個處罰,在很多網友看來還不“過癮”,但至少釋放了訛詐是要負責任的法律信號。這種處罰,應該成為一種穩定的執法標準。出現類似訛詐好心人的做法,都該照此辦理。但可惜的是,這些年來“誣告反坐”的執法案例,實在為數不多。
如今的時代,監控探頭和行車記錄儀等日趨普及,訛詐好心人的“難度”也越來越高,被冤枉的可能性越來越低,但是,公眾還是樸素地希望:訛人者不應被法律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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