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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勝訴,法院判民政局重新答復其對嫣然醫院信息公開申請

12月17日,媒體人周筱赟訴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行政訴訟糾紛一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北京朝陽區民政局敗訴,并要求其在15天之內重新答復周筱赟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
該案源于周筱赟對李亞鵬及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項目的舉報。此前,周筱赟曾多次發帖稱李亞鵬借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項目之名斂財,并于1月6日向民政部實名舉報。
1月8日,他向朝陽區民政局申請公開嫣然醫院的驗資報告和注冊資金來源。朝陽區民政局書面答復稱“權利人不同意公開,因此,本機關不予公開”。2月6日,周筱赟再次向朝陽區民政局申請公開嫣然醫院接受捐贈信息、捐贈財產使用信息及審計報告等,朝陽區民政局再次拒絕。
2月25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就周筱赟舉報嫣然基金事件回應稱,信息必須公開到位。當日,朝陽區民政局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表示已經發函給嫣然醫院,“要求其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然而,這些信息始終沒有公開。
5月23日,周筱赟就朝陽區民政局拒絕公開嫣然醫院財務信息提起行政訴訟。他認為,朝陽區民政局所作的上述《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應屬違法。
9月9日,周筱赟訴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行政訴訟糾紛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周筱赟請求,撤銷朝陽區民政局作出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判令朝陽區民政局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對他所申請的內容予以公開。
朝陽民政局則認為,周筱赟所申請的“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年度報告、審計報告等專項工作報告,是該醫院應依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因此,朝陽區民政局請求法院駁回周筱赟的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朝陽區民政局屬于北京朝陽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具有負責朝陽區行政區劃內、與民政管理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法定職責。
在該案中,朝陽區民政局接到周筱赟對“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接受的捐贈財產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贈財產使用信息”的公開申請后,并未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方式答復。因此,此前朝陽區民政局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撤銷此前朝陽區民政局出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并要求其在15天之內對周筱赟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重新進行答復。
對此,周筱赟認為,“既然法院已經判決,我希望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在法院規定的15個工作日期限內,立即公開嫣然天使醫院的財務報表、驗資報告等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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