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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掮客”丁書苗一審獲刑20年,罰金25億元

據新華網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月16日上午對丁羽心(又名“丁書苗”)行賄、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另據新京報援引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理鵬的話說,丁書苗被罰25億元,應該是對個人開出的最高罰金,“從來沒聽過對個人罰這么多的。”
據可查資料,到目前為止,對公司開出的最大罰單為30億。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罰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GSKCI)人民幣30億元,這是迄今為止中國開出最大罰單。
文/東方網
現年58歲的山西晉城女商人丁羽心,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重要“合伙人”。她以煤炭運輸起家,后成為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足高鐵設備、影視廣告等多個領域。
據起訴書顯示,丁羽心涉嫌兩項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行賄指控,行賄對象分別為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和原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行賄金額則為4900余萬元和4000余萬元。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庭審中,丁羽心承認曾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承認為劉辦事是“為了感謝他”。
丁羽心只有小學文化,在山西生意圈里有“傻娘”之稱,其經歷堪稱傳奇。上世紀90年代起,丁羽心通過“羅金寶引見,張曙光深化,平劉志祥案”三件事,逐步獲得劉志軍的信任。
丁羽心最初在山西做煤炭運輸生意,通過原大同鐵路分局局長、太原鐵路局黨委書記羅金寶與劉志軍結識。
2003年,劉志軍出任鐵道部部長,并提拔因受賄傳聞被下放沈陽鐵路局的張曙光。與張曙光關系熟絡的丁羽心,在張的引薦下與劉志軍關系又近一層。
2005年1月,劉志軍胞弟、時任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劉志祥被“雙規”,后以雇兇殺人罪、貪污受賄罪等被起訴。丁羽心得到張曙光的指點,運作劉志祥案平事撈人。
此后,丁羽心徹底獲得劉志軍的信任。劉志軍把見不得光的私事大都交給丁辦:撈人,活動官位,還有介紹女人。
倚靠與劉志軍的關系,丁羽心開始寄生高鐵發展,成為了鐵路圈里有名的中間人。2006年8月,丁羽心成立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從壟斷高鐵輪對,到高鐵聲屏障主要供應商,再到高鐵座椅,還有覆蓋列車、車站及世界高鐵大會的廣告業務,丁羽心成為高鐵及衍生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
在劉志軍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劉丁關系是主軸。2013年7月,劉志軍案以判處其死緩告結,其被公訴的兩項罪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均與丁羽心有關。
此外,檢方指控,丁羽心先后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對此,丁羽心辯稱,每次都是范主動向她索賄的。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丁羽心對事實表示認可。丁羽心的非法經營行為,就是從57多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收取共計30余億元的“中介費”,其中丁羽心個人違法所得共計20余億元。
庭審接近尾聲時,丁羽心突然心臟病發作。庭審在丁羽心氣若游絲的最后陳述中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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