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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虐殺藏野驢網上炫耀獲刑3年6個月,曾在法庭流淚道歉

12月15日上午,廣受關注的男子網上炫耀虐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藏野驢一案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和一年,并處罰金,沒收作案工具。4個多月前,被告人曾開車撞傷藏野驢,用殘忍手段將其捅死后分食,虐驢過程中,一被告人用手機給另一被告人拍照留念,隨后照片被發至微信朋友圈,經網絡轉發后引發廣泛關注。
據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15日上午,西藏扎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海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據法制日報報道,此前,該案在當地開庭審理。“當時發微信朋友圈就是為了炫耀,我們知道錯了!”近日,備受全國網民關注的被告人陳某、李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在西藏自治區阿里札達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李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在法庭上流淚向社會公眾道歉。
法制日報記者從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本案社會影響大,札達縣法院合議庭已經開會討論過兩次,近期還將上審委會。法院會綜合考慮社會影響、認罪態度等各種因素,判決結果將擇日宣布。
據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李某于8月9日從阿里地區札達縣曲松鄉回札達縣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后,開車緊追其中一頭,并連續撞擊兩次,致使野驢受傷倒地,被告人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并割掉生殖器。兩人隨后將野驢運回札達縣城,分給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陳某提起驢尾巴空血時,被告人李某給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陳某將照片發布于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兩名被告人迫于社會壓力于8月11日主動投案。
在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分別出具的鑒定意見,證實被告人陳某、李某所殺害的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并證實被告人陳某發布于網絡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驢為死體;出示了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申請札達縣林業局工作人員、阿里地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證,證實了被告人陳某、李某的自首情況。
據了解,陳某是西藏噶爾銀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李某是陜西天禹電力公司員工,兩人負責這兩家公司在札達縣的建筑項目。
此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曾連續報道過“網友炫耀獵殺白鶴豹貓”事件。隨后國家林業局介入調查。
廣西賓陽縣官方查實,微博照片中的男子為該縣黃某,黃某在其家附近的甘蔗地獵捕豹貓后將其售賣,獲470元,并將懷抱豹貓的照片發至QQ群炫耀,事后黃某和其弟被罰款3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10天和5天行政拘留。而網上流傳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鶴,死在地上和被繩子捆綁在摩托車后的“豹貓”至今仍未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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