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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輝:“特殊時期”不能成為不依法辦事的借口

“即使是特殊時期的刑事政策,也不能作為辦案人員不依法辦事、推卸責任的借口。”在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的新聞發布會現場,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強調。
他同時指出,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也是法院斷案堅持疑罪從無的體現。
澎湃新聞:目前,這個案件已經確定是錯案了。對于當年案件偵辦人員的調查,假如要啟動追責,最高的處罰會是怎樣的?
宋英輝:如果司法人員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查判斷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該注意到的問題都注意到了,那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但如果是有意枉法,或者一般人該注意到的問題,辦案人員沒有注意到,就有可能要擔責。至于具體怎么追責,有可能降級、降職、免職,甚至刑事處罰。
澎湃新聞:有人認為,62天對于辦理一起死刑案件來說,太倉促了,你怎么看?
宋英輝:一個案件要多長時間,要看證據收集的情況、訴訟進行的是否順暢等。我認為,死刑案件的辦理應該盡可能慎重。就本案來說,當時的情況我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無法評價這個案子需要多少時間。
不過,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這些程序要在六十多天內完成,也是可以的。
澎湃新聞:呼格吉勒圖當年的錯誤判決,是辦案人員的問題,還是和當年的司法環境等有關?
宋英輝:當時是1996年,刑訴法還在修改,同現在的法律程序相比,會有一定的疏漏。至于是否是辦案人員的問題,由于調查剛開始,這個暫時不好判斷。
不過,按照現在的法律程序,會比以前要更規范。
澎湃新聞:許多人會把這起錯案放在當年嚴打的大環境下。
宋英輝:在一些不同的時期,對某一類犯罪,(國家有關部門)調整形勢政策,這在其它國家也是有的。
但這些特定犯罪,即使是要強化打擊力度,也還是要依法進行,這也是最基本的。
這些特殊時期的形勢政策,也不能作為辦案人員不依法辦事、推卸責任的借口。
澎湃新聞:能否完全杜絕冤假錯案?
宋英輝: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有刑事訴訟,錯案就很難完全避免。
畢竟,任何一起案件,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實,辦案人員并沒有看到這個事實,主要還是依照證據來認定。但證據在提供過程中,也可能是不真實的,比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各種素材在收集中,有可能出現錯誤。還原案件事實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其中存在很多風險。
澎湃新聞:這個案件的再審判決有什么意義?
宋英輝:這個案件有典型意義,因為這是一起被告人已被執行死刑,后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也不同于趙作海案那種“亡者歸來”的情況,所以有著特殊的意義。
呼格案的再審宣判,也是推進依法治國、保障人權、堅持疑罪從無的體現。
就這個案件來說,它里面有一些有罪的證據,也有很多矛盾的證據,一些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從這個角度來說,堅持疑罪從無,也是法治的進步。
應該說,法院糾正自己的錯誤,需要勇氣,也要承受壓力。我認為,在這方面,內蒙古高院很有擔當,這種做法也會提升內蒙古高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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