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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院校學生會應遵守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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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26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當日在立法會書面回復議員質詢時表示,香港各院校學生會須遵守香港法律,而院校亦正采取措施加強校園管理,要求校內學生會及其成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
楊潤雄表示,各院校與其學生會的工作關系,屬于校政的一環,由院校自行處理,情況各有不同,而院校須確保自身的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學生會與香港其他個人、組織和機構一樣,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根據適用法例向有關部門注冊。
楊潤雄表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并向公眾問責,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院校正采取措施加強校園的管理,并要求校內學生會及其成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院校亦須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此外,就與社會事件相關的269宗專業失德投訴,楊潤雄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教育局已取消3名教師的注冊,以及向151名教師發出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勸喻。
楊潤雄表示,教育局一直尊重教師的專業,但“專業自主”并非完全自由放任,教學與評估必須符合課程的框架和要求,教師不可以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傳遞不正確的信息或偏頗的觀點、歪曲事實、錯誤引導學生,或散播帶有仇恨、歧視、違反社會道德標準等信息。若有這些嚴重個案,教育局必定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會考慮取消其注冊。
(原題為《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院校學生會應遵守香港法律 包括國安法》)
責任編輯:陳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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