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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讓法律愈合這兩道傷口

而在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宣布: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
延宕了八九年時間的呼格案聶案在短時間內齊齊發生了轉機,這足以被看作為某種標志——遲到的正義不容許再遲到。
兩案情節高度相似:都是辦案之初匆匆認定了“兇手”,都有所謂“真兇出現”的情節,又都是在2006年前后被曝光的,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卻長期沒得到解決。期間,家屬不斷鳴冤,律師反復申訴,法學家頻頻上書,還有人大代表的仗義執言,媒體不懈的追蹤,更有無數公民的長年牽掛。兩案成為共和國法治的一道經久不癒的傷口,長年流血,經久隱痛。
總有一種真相,讓人無法釋懷;總有一種執著,讓人淚流滿面。所有人固執地相信:這么兩件人命關心的案子,疑點又是如此明顯,不可能、不應該不了了之。
兩案從發生至今將近20年,很多涉案官員得到升遷,又有多任領導的反復批示,相關新聞報道、法律文件更是汗牛充棟,可以想見其中利益節節攀扯、線索層層淤積,這或者也是之前歷經八九年時間,案子沒有進展的原因。
但只要以法律為唯一的辦案標準,就能快刀斬亂麻——因為按“罪疑從無”的原則,所謂“真兇”的有罪供述、指認現場就足以成為“疑點”,從而動搖原審有罪判決的正當性,法院就應該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做出重新判決,還逝者一個清白。
呼格吉勒圖被殺時只有19歲,如果那時在他的墳前種一棵樹,如今那已是18年的參天大樹;如果在2005年趙志紅自認是“真兇”時,再在墳前種一棵樹,如今那也是一棵十年成材的大樹了。木猶如此,人何以堪?
正義不容遲到,更不容一遲再遲。中國司法機關在短期內連續重新處置呼格案、聶案,拿出了對法律、對真相的擔當,也不懼撕開傷疤的一時痛苦,讓人看到了法治中國的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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