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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國土副局長貪賄獲刑,曾參加對越作戰獲授“共和國衛士”

從曾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被授予“共和國衛士”勛章,到多次重大立功、被評為“國家一級英模”,袁華榮的人生“前半場”,鮮花、榮譽和掌聲一直伴隨其左右。然后,自就任江蘇鎮江市國土局副局長后,榮光漸漸退去,他的仕途戛然終結。澎湃新聞(www.thepapr.cn)從鎮江市中級法院獲悉,袁華榮貪污、受賄200萬余元,獲刑14年。
庭審結束時,袁華榮當庭表示不會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以借為名”,受賄30萬元
袁華榮,出生于1961年,大學文化。
判決書顯示,2007年6月至2013年10月,在這6年時間里,袁華榮擔任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兼任鎮江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這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整治、礦政管理等業務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約176萬元、美元1.23萬元。
一手收錢、一手“打招呼”是袁華榮的慣常做法。小到4000元的購物卡,大到一筆30萬元現金,各種利益輸送,頻頻在他身上發生。
袁華榮受賄較大的一筆,是和“借錢”交織在一起的。
比如,2009年初,袁華榮打電話給商人張國民,開門見山地“借錢”,他說:“有個朋友經營需要用錢,你給我準備30萬元。”
張國民和其他3人合作參與了鎮江新區的礦山整治項目。為了讓袁華榮在項目的監督上給予關照,他就答應了“借錢”。
張國民帶著30萬元現金,來到袁華榮辦公室。當時,袁華榮和他的朋友張某都在。張國民把現金交給袁華榮,袁華榮就轉手給了張某,張某當場向袁華榮打了借條。
2009年底,袁華榮打電話給張某說,他朋友(張國民)要錢了。此后,張某分3次用了3年時間,才還清給袁華榮,袁華榮當面把借條撕毀了。
后來,袁華榮告訴張國民說,錢來了。由于袁華榮在工程上給了關照,張國民本來就想送錢給袁,他就順水推舟說,“這個錢你就放在你那里,你自己用吧。”直到案發,雙方都心照不宣地沒提這事兒了。
庭審中,袁華榮代理律師稱這是欠款行為,而檢方堅持認為這屬于“以借為名”的受賄行為。鎮江市中院最終認定其為受賄。
為小姨子買房,讓下屬單位“進貢”44萬
袁華榮還對親屬“關照有加”,卻失了分寸,滑向犯罪。
判決書顯示,2011年底至2012年,袁華榮多次要求其分管的下屬單位——江蘇省煤炭地質勘探五隊,出資為王雪美(系袁華榮妻妹)購買住房,并承諾為該隊承接鎮江市地質環境治理等工程提供幫助。
澎湃新聞了解到,2012年的一天,五隊下屬地質技術服務中心的主任史某向領導匯報說,“單位里的王雪美買房錢不夠,袁局長想讓單位支持一下。”
幾位領導認為這事不大好辦,就跟史某說:你先拖拖再說。
過了一段時間,史某和袁華榮一起吃飯的時候,袁華榮直接提出要為他小姨子買房子,“因為王雪美租的房子到期了,房東要漲房租”。
袁華榮說,“只要你們單位解決房子的問題,我不會虧待你們,我心里會有數的,肯定對你們多關照”。
考慮到袁華榮主管的工作對其單位有監管職能,有些業務還要靠他關照,五隊只好同意出這筆錢,一共給了王雪美44萬元。
有意思的是,王雪美曾經告訴袁華榮,史某付錢給買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袁華榮當時就說,“你別說了,這件事我不知道”。
史某幫王雪美買房子后,感覺這個事情欠妥,擔心會出事,跟領導商量后,就讓王雪美寫了3張借條。不過,他對王雪美說,這錢“不需要還”。
后來,袁華榮跟史建勇說,“小雪房子的事感謝你,我會有數的。”果然,有事找他,都好辦了。
謊稱打點“省里領導”,把20萬揣進自己腰包
除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人民幣176萬元、美元1.23萬元,袁華榮還貪污了2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袁華榮利用擔任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該局下屬事業單位鎮江市地質礦產研究所的職務便利,于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先后3次指使該所所長張劍,從該所未入國土資源局財務賬的對外合作收入中截留、提取公款共20萬元,交給其占為己有。
第一次是2010年10月,袁華榮跟張劍說:“有個省里的領導要到地方任職,我去處理一下關系,但這筆錢不能從局里財務出,你想辦法給準備10萬元錢。”
后來到了2011年5月,袁華榮又向張劍提這件事。第二天上班的時候,張劍把錢給了袁華榮。
袁華榮供述,實際上,這10萬元部分用于去山東給戰友的紅包,剩下的錢存進了銀行。
第二次是2011年10月,袁華榮對張劍說,“省里領導那里還要去一趟,需要準備8萬塊錢。”這筆錢,袁華榮在臺灣花掉一部分,剩余的也存進了銀行。
第三次是2013年10月,袁華榮又向張劍要了一筆2萬元。
“沒有倒在槍林彈雨,卻被糖衣炮彈擊中”
法院認為,袁華榮在因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期間,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對貪污罪減輕處罰;其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退清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判決,袁華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法院決定,對其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5萬元。
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共計人民幣183.82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20萬元依法追繳,發還鎮江市國土資源局。
澎湃新聞了解到,袁華榮曾經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被授予“共和國衛士”勛章、評為國家一級英模,1次立一等功、2次立二等功、3次立三等功。
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人對這位曾經的“共和國衛士”深表惋惜,稱“他沒有倒在槍林彈雨,卻被糖衣炮彈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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