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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總工會規范基層經費開支:節日慰問人均最多400元

逢年過節工會發放慰問品不得超過人均400元標準,職工生日蛋糕券不得超過人均250元標準,工會組織春游秋游必須當天返回。
上海市總工會近日下發《關于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并提出了實施標準,要求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和要求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全總就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下發通知
今年7月,全國總工會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尤其是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并提出了具體的原則規定。
《通知》對工會經費支出劃定范圍,包括職工教育、文體活動、宣傳活動等。同時,工會經費還應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
此外,培訓工會干部、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等也在可使用工會經費范圍內。
《通知》為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提出了“八不準”:
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上海出臺若干意見為具體實施提供操作依據
《通知》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做出了原則規定,但對于基層工會在遇到諸如慰問、獎勵的具體對象以及數量多少,并沒有給出明確規定。
經過與上海市相關部門的溝通討論后,上海市總工會制定了關于落實通知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對基層工會在舉辦活動和開展各項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獎勵、補助、慰問項目限定了范圍,包括:優秀學員(自學)獎勵;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獎勵;逢年過節全體會員少量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困難補助、會員本人生日慰問等。
對于獎勵、補助、慰問的發放,《若干意見》明確基層工會必須制定有關規定,明確獎勵、補助、慰問發放的統一標準,形成書面文件,并嚴格按規定執行。
《若干意見》還規定,逢年過節發放少量慰問品最高人均不超過400元,總金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留成的撥繳經費收入的20%以內;慰問形式限定為實物;慰問對象為全體工會會員。
對會員本人生日慰問,《若干意見》規定了人人均不得超250元的標準,原則上工會應購買生日蛋糕慰問,情況特殊的,可購買同等價值蛋糕提貨券,蛋糕或蛋糕券發放應簽收到位。
《若干意見》明確,用會費組織會員看電影時,應盡量統一組織。因會員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的,可發放同等價值電影觀摩券。
此外,《若干意見》也明確了工會用會費組織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一般情況下當日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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