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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除夕放假 無須爭論

看上去是優柔寡斷,總是在民意的風向中左右搖擺。其實不然。一樁牽扯到十幾億人生活安排的大事,一樁延續千百年的傳統風俗,視若無物,說放假就放假,說不放就不放。不能復議,不能申訴,也不能要求撤銷。這是越權行為。
越權有兩個含義,通常是指國家機構超越法定授權程序和授權范圍行事。那么,決定放假的是哪個國家機構呢?
為了安排全國性節假日,1999年成立了“假日辦”(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2014年“假日辦”撤銷后,取而代之的是“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實際上,兩者都是協商機制。不同的是后者級別較高。“假日辦”牽頭開會的是國家旅游局局長,副部級,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的是國務院副總理。到底誰能決定放假?以前是旅游局說了算。現在呢?“聯席會議”辦公室還是設在國家旅游局,“旅游局局長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除了名義變化,看不出決定放假的機構、程序和“假日辦”時代有什么不同。不管“聯席會議”作何決定,這樣的決定,大概也是不可修改、不可復議和不可申訴的。
不管是假日辦時代,還是聯席會議時代,最終出臺的公共假日安排,都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布。換句話說,決定全國性假日的權力屬于國務院。依據是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即后來的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這個文件經過了1999年、2007年和2014年三次修改。
很明顯,這是個自我授權的文件。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不止一次指出,這樣做不合法。根據憲法規定,未經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無權決定行政事務以外的事宜,而確定全國性假日“涉及社會各層面,如公民個人、國家權力機關、法院、檢察院、軍隊、企業,行政機關只是其中的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國務院無權決定全國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部門的節假日”,“全國的節假日都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規定以立法形式來確定。”
蔡繼明教授指出的公權力內部的僭越現象,只是越權的一種。越權還包括政府不恰當地干預其不應干預的事務。多數人要求除夕放假,并非泛泛地要求休假權利,而是要求假日安排必須尊重和服從除夕的文化傳統。在除夕這一天,停止工作,與家人團聚,共同等待新年到來,乃是千百年來絕大多數中國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除夕的文化含義在歷史中形成,因倫理而維系,內化于社會結構之中。因此,任何國家機構都無權將除夕排除在假日之外。那些關于除夕要不要放假的年復一年的考量,不但是對傳統的粗暴挑釁,也因其徒勞顯得不智而可笑。該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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