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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民政部5月25日舉行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為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切實保障兒童權益,近日,民政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目前,我國共有兒童福利機構1217家,其中,市級以上兒童福利機構336家,縣級兒童福利機構881家。這些機構面臨哪些共性問題需要解決?發布會上,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趙泳介紹,一是孤兒數量持續大幅下降使兒童福利機構出現資源閑置。我國孤兒總數從2012年的57萬人下降至目前的19萬人,下降了66%。其中,全國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兒童只有5.9萬人,與2017年的8.6萬人相比,下降了30%。全國近70%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兒童不到10人。大量兒童福利機構出現了資源閑置等問題。二是大多數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風險防范能力不足。三是機構專業化水平亟需進一步提升。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兒童已經從健康兒童為主轉變為重病重殘兒童為主,兒童在醫療、康復、特教、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服務需求十分迫切。
趙泳介紹,《意見》確定的改革總體思路是,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收留撫養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收留撫養兒童方面,《意見》規定,兒童移交時原則上采取“戶隨人走”的方式,將兒童戶籍一并轉移至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但也明確規定如果遷移戶口可能使兒童合法權益受損的,也可以不遷移戶口。《意見》還鼓勵有條件的兒童機構,在內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選擇符合條件的夫妻進行家庭式養育,為機構內兒童提供家庭式的溫暖和關懷。
在教育權益保障方面,對于兒童福利機構內的兒童,《意見》明確要求教育部門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兒園或公辦中小學就讀。
在醫療保障方面,《意見》要求對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兒,自進入機構之日起,就核實身份和基本醫保參保狀態,對于未參保的,可突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限制,隨參隨繳,及時享受待遇,這就可以解決在過去被遺棄的病殘孤兒在機構落戶前,難以享受基本醫保等問題。
在康復保障方面,針對機構內殘疾兒童多、康復需要迫切的情況,《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兒童福利機構都應當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條件,這為機構今后的專業化發展明確了重要指標和方向。
《意見》還就兒童成年后安置、社會工作服務等方面,做了規定。《意見》明確的改革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體制和創新轉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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