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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東中華造船原董事長顧逖泉受審:全盤否認受賄574萬元

12月1日,滬東中華造船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顧逖泉(正廳級)受賄案一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對于檢方指控的574萬元受賄款,顧逖泉全部否認。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該案起訴書獲悉,與顧逖泉同案受審的,還有上海江南長興造船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助理舒方浩。
2014年5月,顧逖泉涉嫌違紀被調(diào)查。
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顧逖泉涉嫌受賄犯罪案,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顧逖泉出生于1959年,曾任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公司經(jīng)濟運行部主任、江南集團總經(jīng)理助理、江南造船廠企劃部副部長、上海江南長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案發(fā)前,55歲的顧逖泉是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顧逖泉受賄的574萬元分為兩部分。
據(jù)檢方指控,顧逖泉及舒方浩幫助一工貿(mào)公司,取得江南集團及滬東中華集團公司的長期合格供銷商資格,并在供應鋼材、催收貨款過程中提供便利。1998年至2013年,顧逖泉伙同或單獨收受該工貿(mào)公司負責人焦某的賄賂款534萬元,舒方浩的受賄金額為239萬元。
該案起訴書披露了兩人這部分受賄款的構成:2004年至2013年,顧逖泉和舒方浩分別以分紅名義收取某工貿(mào)公司受賄款230萬元;2005年3月,顧逖泉購買寶山兩處房屋時,向焦某索賄195萬元;2009年10月,顧逖泉購買奉賢別墅時向焦某索賄100萬元;2005年至2012年間,顧逖泉和舒方浩多次以支付親屬旅游費的方式收受焦某賄賂款各9萬元。
據(jù)該案起訴書,顧逖泉除了收取534萬元的賄賂款,還收受了某公司員工的賄賂款:2003年至2004年,顧逖泉以時任江南集團總經(jīng)理助理等職務便利,為某公司員工低價購買江南集團旗下的房地產(chǎn)項目,從而收受該公司人員給予的賄賂款40萬元。
對于檢方指控的574萬元受賄款,顧逖泉全部否認。
按照顧逖泉的說法,向其行賄534萬元的工貿(mào)公司的真實老板就是他自己、舒方浩以及焦某。檢方指控涉及該工貿(mào)公司行賄的錢款均為其自己所有,是公司經(jīng)營正常的分紅、利潤或者福利。
顧逖泉稱,因為自己身負軍工保密協(xié)議,保密等級為絕密,時限為20年。因此,自己直到40歲還未結婚生子,看到身邊的朋友同學的孩子讀書、旅游,很是羨慕。
他回憶說,90年代末期,軍工行業(yè)不景氣,很多軍工集團經(jīng)營困難,“我就想弄個公司為自己留條后路。”于是,他就找了曾任某齒輪廠技術科長的下崗工人焦某、時任江南造船廠行政辦主任的舒方浩。三人共同開設了一家公司,當時取名為“泉浩公司”,即為現(xiàn)在的某工貿(mào)公司。由于顧逖泉為國企高管,所以他以其母親名義入股。
“我和舒方浩負責籌資、資金管理以及宏觀層面的管理,焦某則負責具體事務的處理。”顧逖泉12月1日在法庭上說。
顧逖泉堅稱,檢方指控的534萬元受賄款,并非受賄。其中,525萬元是自己的錢,一些是分紅款,一些是流動資金;9萬元的親屬旅游費是員工福利,公司員工的親戚都去了。
對于檢方指控的40萬元受賄款,顧逖泉也不認可。他的解釋是,這40萬元是其以市場價購買的商品房轉(zhuǎn)手出售所得錢,并非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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