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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美國弗格森事件原點:20多名目擊者證詞如何相互矛盾?

由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槍殺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所引發的席卷全美的大規模抗議繼續發酵。很多民眾因為不滿陪審團對威爾遜不予起訴的決定而走上街頭。
為什么陪審團對這一案件不予起訴,爭論的焦點又在哪里?
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詞以及其他證據,一個確定的細節是,布朗遭到警告射擊之后,轉過臉朝向威爾遜。
然而,接下來出現戲劇性的一幕——這名黑人男子開始朝白人警察移動。到底發生了什么?布朗是被威爾遜無辜槍殺還是因故意襲警而后者出于自衛被迫開槍?這成為這場案件備受矚目的焦點,也正是導致整個美國幾乎分裂的源頭。
《華盛頓郵報》仔細分析了所有目擊者的證詞,發現不同的目擊者對布朗的行為表述差異巨大。
槍擊發生時大約有20多名目擊者。8月9日的一場聽證會上,他們均向大陪審團表示,他們發現一名受傷的黑人男子舉起手,向一名朝其射擊的白人警察走去。
射殺布朗的警察達倫·威爾遜的證詞稱,這名18歲的黑人男子無視警告,向其沖來,他不得已才繼續開槍。目前,忍受著巨大精神與安全壓力的威爾遜已經宣布辭職。
根據其他目擊者的證詞筆錄,有3名目擊者稱布朗是“沖向(Charge)”警察。另外兩位目擊者認為布朗可能沖向警察,但并不確定。但其他大多數目擊者表示均表示,看見了布朗“向前移動(forward motion”,但有的描述為“邁步(steps)”,有的描述為“走過去(walking)”,有的描述為“蹣跚(stumbling)”。有一半的目擊者將布朗向前移動解讀為試圖投降。
“他就繼續向前走,沒有停下來,我不知道為什么,我不理解。”一名女性目擊者的證詞稱,她認為,布朗是企圖投降。“我問我的丈夫:‘為什么他就不停下來呢?’”
上周,圣路易斯當地法院判決威爾遜無罪。但很多美國公眾依然將這一判決視為本就充斥對黑人不公的美國司法體系的又一次錯判。
布朗遭到射殺后數周,社交網絡上流傳過一張視頻截圖,截圖號稱是事發當時拍攝的。在這張未經證實的截圖中,“布朗”高舉雙手。這張圖片的流傳瞬時間引爆了民意,隨后,高舉雙手這一動作成為受弗格森事件激發的大游行的標志性動作。“手舉起來了,不要開槍(Hands up. Don’t shoot)”一度成為流行標語。然而,威爾遜的支持者則認為這張圖是偽造的。
威爾遜提交的證詞稱,“他邁步面朝我,開始做出準備跑來的動作。當他這樣做時,左手做出了拳頭狀,右手藏在T恤衫下面,開始向我跑來。”
圣路易斯地方法院法官也表示,有證據顯示布朗向威爾遜沖去,但法官并沒有描述他的動機。“邁克爾·布朗向威爾遜警官移動,警官開了更多槍,將布朗射殺。”檢察官Robert P. McCulloch在上周的聽證會上表示。
證詞顯示,幾乎所有證人都看見布朗抬起手臂,但為何關于如何抬起手臂卻各執一詞。一名目擊者稱看見布朗手作拳頭狀。另一些目擊者稱是做出投降的手勢,即便不是手心向前的經典手勢。其他人認為布朗因為發現中彈而出于驚恐抬起手臂。
但所有證人都證實,布朗向警官移動過去,有些人認為這是繼續攻擊,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嚴重受傷而向前倒去。
根據現場證物,布朗向前移動了21英尺(約6.4米),威爾遜則邊退后邊開槍。
美國各州有關“使用武力”(即警察什么時候可以正當使用致命武力)的法律各不相同。具體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在3種情形下,使用致命武力實施逮捕或防止羈押對象逃跑屬正當行為:執法人員有充分理由認為逮捕對象已經犯下重罪或試圖實施這類犯罪;或試圖借助致命武器逃跑;如不立即逮捕,可能以其他方式危害他人生命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要不要開槍,完全依靠在場警員理性的、同時也是主觀的判斷。法律專家說,與別的州相比,密蘇里州的法律對警方要寬松一些。
雖然很多人質疑布朗并非襲警,而是投降。但根據美國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因為布朗做出了向前移動的動作,又沒有確切證據顯示威爾遜是蓄意開槍。同時,由于大陪審團成員是電腦隨機抽選的普通公民。他們沒有經過專業的法律訓練,甚至不懂法律條文,只是根據自己看到的、聽到的證據,做出常人的判斷。許多證人的說法,特別是在開槍的環節,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有的和物證不符。由此,大陪審團最后決定不起訴。
在一次陪審團聽證會上,一名檢察官表示,有目擊證人描述,布朗當時即便握了拳頭,也是“手掌向上,手和手指大概在肩上的高度,手肘沒有放在胸腔,自然下垂”。這名目擊證人認為這一姿勢不具有威脅性。
一名陪審員問該檢察官,他是否認為這一姿勢不具威脅性。該檢察官不斷表示,這需要依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陪審人員繼續問道,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以這樣的姿勢握緊拳頭,向某人走去,你會認為這是投降嗎?”
這名檢察官表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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