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非法販賣野生動物頻現,保護法被指25年無實質修訂嚴重滯后

2014年11月中旬,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調查發現,吉林、黑龍江多地有銷售野生鳥類的現象,引發社會關注。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養殖的野生物種,如果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手續,并非違法行為。
為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加工利用提供法律依據的,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被動物保護者、法律界人士詬病為“為利用而保護”,施行25年來無實質修訂,內容嚴重滯后。
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WCS)中國項目主任、國際動物學會秘書長、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解焱博士對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我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利用的現狀已經有點失控”,要改善中國生物物種普遍面臨威脅的狀況,亟待修法保障。
條款和刑法沖突:許可買賣養殖的野生動物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針對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及《公約》相關物種的“馴養繁殖種”進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屬于違法行為。
但吉林省林業廳野生動物保護處處長于長春向澎湃新聞坦言,現實情況是,國家也允許一些機構或者個人在擁有合法手續后,飼養、繁殖部分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于長春表示,如果持有《國家及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育許可證》、《國家及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營加工許可證》等證件,可對部分野生動物進行合法的馴化、飼養和銷售。
內容嚴重滯后,各界呼吁修法
在解焱看來,目前中國合法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許可證明的頒發條件其實并不明晰,缺乏評價標準,她認為情況有些“失控”。此外,部分野生動物獲批進行人工飼養繁育、加工銷售,反而給野外種群帶來威脅,使得野外種群數量減少。
解焱表示,目前被中國科學界所評估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有10000種,其中受到威脅的就有6000多種,但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與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保護的動物僅200多種、植物1700多種。“這些受到威脅的物種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數量還會減少,甚至導致滅絕。”
現今中國唯一一部動物保護法律是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但25年來,該法僅僅對單項條款做過一次修改。解焱告訴澎湃新聞:“很多核心內容已嚴重老化,不能適應現在要求,亟需修訂。”
此外,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動物保護研究中心主任孫江曾公開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僅在立法目的上表現得過于單一和功利化,還存在著保護力度不足、動物致害補償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主管部門權責界定不清等多方面問題。
亡羊補牢:明確名錄,公開信息
解焱介紹稱,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把動物當成一種資源進行考慮,她希望將來修訂的方向是將野生動物作為中國生態安全保障的一個重要條件來考量,是以保護野生動物為宗旨,而不是利用野生動物為宗旨,因為利用本身就是一種威脅。
此外,解焱建議不允許養殖任何陸生脊椎野生動物(鳥獸、兩棲爬行類),允許養殖部分水生瀕危野生動物以及無脊椎動物。對于允許養殖的,也要建立名錄,并定期進行更新;對所有獲得養殖許可的單位的信息也要公開,包括允許飼養物種、規模大小等,利于公眾監督;對于允許飼養的單位,要定期評估,監督是否合法運營。
解焱承認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難度頗大,這是因為中國在生物多樣性管理體系上沒有理順,相關部門之間在立法上應該怎樣修訂意見分歧較大。她認為,“我們現在的法律更多是部門法律,但野生動物保護是關系全民的,不應該由部門來確立,我們需要一個高于部門的決策機制,從國家的根本利益來考慮立法。”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