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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過繼”弟弟兒子7年后被強制送還,福建長汀認定其違法

56歲的童家興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從親弟弟那里“過繼”來的一個兒子,在事過7年之后,因為一次舉報,又重回其親生父母身邊。
“我已經失去過一個兒子了(病亡),還要我再失去一個嗎?”福建省長汀縣童坊鎮童坊村村民童家興說他一直想不通,想不通經過弟弟同意的事情,經過同村多位村民見證的“過繼”,到最后還是不作數。
就此,福建省長汀縣縣委宣傳部外宣辦一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因童家興已有兩個女兒,依據我國收養法,其不符合收養條件,于是將其以"過繼"名義得來的兒子,送回親生父母身邊。
喪子后“過繼”再得子
在2005年之前,童家興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一個兒子,兩個女兒,兒子當時也正準備討老婆了,我還想著,等兒子結婚后,過不了多久,我就可以當爺爺了。”童家興說。
“2005年,我兒子才24歲呀,突然得了一場大病人就走了。”提及過往,童家興大口大口抽著煙,“過去的事了,不提了。”童家興擺擺手,低下頭去。
兒子去世后兩年間,童家興始終悶悶不樂,期間曾大病一場。“我弟弟可能也是心疼我吧,所以后來才把他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我。”
童家興說,2007年,其弟媳在生下一對雙胞胎兒子后,隨即將其中一個兒子“過繼”給他。而整個“過繼”儀式過程,則是在同村多位年長村民的共同見證下完成的。
遭舉報失去“兒子”
此前11月3日,民間打拐志愿者來到童坊鎮,在發現該鎮存在“非法買賣孩子”情況后,遂向當地警方報警。此后不久,童家興的“兒子”因“非親生”的緣故被帶走,經調查核實后被送回其親生父母身邊。
“他們這樣的做法就是要讓我斷子絕孫啊。”一輩子生活在農村的童家興始終認為,“人一輩子總得有個兒子,養兒防老說的就是這么個道理,可現在我兒子沒了,你讓我老了以后怎么辦。”說這話的時候,56歲的童家興,牙齒咬得嘎嘣亂響,“好不容易又有了一個兒子,說沒就沒了。”
童家興說他一直想不通,想不通經過弟弟一家同意的事情,經過同村多位村民共同見證過的“過繼”儀式,到最后還是不作數。“如果是人販子拐賣來的孩子我肯定不會要,可這是我弟弟過繼給我的孩子,為什么還不讓我養?”
就此,長汀縣縣委宣傳部外宣辦一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接到舉報后,在查實童家興兒子"非親生"后,繼而獲知為同村兩兄弟之間"過繼"兒子;后調查得知,其不符合收養條件(已有兩個女兒),于是將其以"過繼"名義得來的兒子,送回親生父母身邊。
律師:不具備收養子女的資格
“民間所說的‘過繼’,在法律上稱之為‘收養’或‘送養’。”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顧光晗接受澎湃新聞采訪表示,無論是被收養人、送養人還是收養人,均需符合相應的法定條件。
顧光晗說,對于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來說,由于被收養人是童家興的侄子(系收養人童家興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且未滿十四周歲,因此,被收養人和送養人符合我國收養法關于被收養人和送養人的相關規定。
但針對收養人童家興,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作為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
童家興本已有兩個親生女兒,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所以不具備收養子女的資格。
“即便出現‘過繼’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也應當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顧光晗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因此,收養必須向民政部門登記。只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收養行為才有法律效力。
在顧光晗看來,童家興的弟弟雖然從小就把孩子“過繼”給童家興,還舉行了“過繼”儀式。但由于童家興不具備作為收養人的法定條件,也沒有辦理過任何合法的收養手續。因此,收養關系并不成立,收養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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