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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黃紅云成被執行人,系與前妻離婚財產分割引分歧
5月23日晚間,金科股份(000656.SH)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黃紅云成為被執行人的起因系2017年與前妻陶虹遐離婚涉及的部分財產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金科股份稱,黃紅云表示,其本人完全有能力且有意愿積極、快速履行解決陶虹遐女士向法院提出的前述申請事項。作為金科股份實際控制人, 其個人及其投資的其他公司與金科股份在經營上完全獨立,從未占用金科股份的資金及資產。
同時,黃紅云稱,正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協調,此事件將快速解決,不會對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澎湃新聞(www.thepapern.cn)查詢后發現,黃紅云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約3.71億元,立案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執行法院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1)渝執10號。
而早在2017年3月31日,金科股份曾發公告稱,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黃紅云與陶虹遐的通知,獲悉黃紅云和陶虹遐經友好協商,已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同時收到黃紅云和陶虹遐于當日簽署的《一致行動人協議》。
根據《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為保障、促進金科股份穩定經營、持續發展,黃紅云和陶虹遐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陶虹遐)同意成為甲方(黃紅云)一致行動人,在處理金科股份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保持一致行動。保持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就有關金科股份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表決權時保持一致行動。另外,若陶虹遐持有的股份若需轉讓,須優先轉讓予黃紅云。
5月6日,金科股份曾公告,黃紅云江質押給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辦理了延期購回交易,涉及7306萬股,原質押到期日為2021年4月22日,延期后質押到期日為2021年10月21日,質押用途為資金需求。
截至公告當日,金科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半年內到期的質押股份累計數量為21750.43萬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13.58%,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07%,所對應融資余額為7.37億元。未來一年內到期(含上述半年內到期)的質押股份累計數量為24850.43萬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15.52%,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65%,所對應融資余額為8.37億元。
金科股份在公告中強調,此次黃紅云是基于個人資金安排,對前期已質押股份辦理延期購回業務,不涉及新增融資安排。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具備履約能力,此次質押股份延期購回不存在平倉風險,也不會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及公司治理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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