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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第二季:輿論呼吁警方公開新證據,也望公眾勿道德站位

“沒完沒了!”《南方都市報》關于念斌案的社論,開篇就是一句感嘆。
身陷囹圄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今年8月無罪釋放,本以為已是劇終,不料平潭公安9月重新立案,再次將念斌列為嫌疑人,念斌案第二季就這樣登場了。

次日,平潭公安局公共關系處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的獨家專訪,稱重新立案是因為有新的證據。但具體是什么證據,這位負責人稱不方便透露。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重新立案并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是正常的偵查程序,并非挾私報復。
平潭警方發聲當晚,念斌辯護律師張燕生就在微博上發表《對福建警方回應的幾點意見》,逐條“回擊”平潭警方。
張燕生稱,平潭警方對念斌依然存有偏見,而“偏見”是冤假錯案的根源,因此她非常擔憂警方的偵查方向再次出現錯誤。就曾將念斌卷入的兒童中毒死亡案再調查一事,張燕生還提出兩點要求,一是平潭警方要回避,二是偵查機關應開棺驗尸。
而各大媒體也紛紛就念斌案第二季發聲。

《南方都市報》還呼吁,對兒童中毒死亡案再調查的同時,還必須要對當年涉嫌刑訊逼供的錯案進行調查與責任追究。

文章稱,“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大陸法系稱為“一事不再理原則”)是現代許多國家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即任何人已經依照一個國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無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審判和懲罰。根據該原則的要求,同一個人因為同一個行為不得遭受兩次審判或者懲罰。這一原則是為了防止國家濫用刑事程序,通過不斷的追訴使公民陷入無休無止的困窘、折磨中。
社論最后連發一串質問,被終審判決無罪的人,因為“真兇”沒有落網,被重新列為犯罪嫌疑人,那么終審判決的既判力何在?司法權威何在?入獄已8年的念斌,難道一輩子就要被這么糾纏下去?

《京華時報》認為,問題不在“一事不再理”,而在于,憑什么警方認定念斌為犯罪嫌疑人?因此要求平潭警方不要遮遮掩掩,拿“偵查秘密”來搪塞輿論,“如果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念斌涉案,請警方公示以回應輿論質疑”。

《瀟湘晨報》還將念斌再次被調查延伸到了公民權利保護的漏洞這一宏觀問題上。《瀟湘晨報》擔憂:偵查機關可以自行以發現新證據為名,對一起已經終審宣告無罪的案件重啟偵查,而這種偵查并沒有追求實質性的進展,不過是將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標簽貼給一個人,從而限制他出入境等合法權益。而這個人,可以是念斌,也可以是你我當中的任何人。
《瀟湘晨報》認為,不僅念斌案要有一個詳細的說法,上述權利保護的漏洞,也需要一個明確的對策。
一片質疑聲中,《成都商報》“特立獨行”,發出了另一種聲音。《成都商報》稱,公眾對于警方再調查念斌不滿,是出于保護弱者的用意,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站位。但這樣的道德站位,難免感性甚于理性,不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地進行審理。《成都商報》認為,當前對念斌案重啟立案偵查,只要其有新的證據,在程序上就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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