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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飛行員無序流動了20多年,終于簽了份“限制公約”

11月26日,國內45家航空運輸企業、飛行員代表及相關行業協會在京簽署《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下稱《公約》)。這是中國第一次為飛行員流動制定行業自治性公約。
20多年來,民航飛行員流動處于無序狀態。近十年來,已有超過千起飛行員辭職訴訟,而2013年,一起飛行員勞動爭議官司甚至引來最高法專門聽證。飛行員的跳槽那點事引發輿論關注,拉鋸訴訟、天價賠償頻見報端。
此次《公約》簽約單位所完成航空運輸量,占全行業97%。據專業財經媒體報道,國有三大航的飛行員占到了國內運輸航空可用飛行員的80%。《公約》的出臺將有利于三大航避免飛行員流失,但卻會對近年來新成立的民營航空招收飛行員產生限制。有新近成立的民營航空甚至拒絕簽署這一文件。
《公約》規定,飛行員流動要遵循持續安全、自主流動、有序流動、有償流動、誠實守信等五條原則。
具體來說,在飛行人員流出調控幅度方面,原則上不超過1%,但不包括控股公司之間的內部調動;流入調控幅度上,新建公司開始時數量大一些,以后逐年減少,自行培養飛行員;接收方對流出方的經濟補償方面,既要以2005年五部委頒布的相關文件為基礎,也要考慮價格指數上漲等因素,按照市場規則,最終由企業商定。
據專業財經媒體報道,根據《公約》,各航空公司每年可流出的飛行員不得超過其前一年底在冊飛行員數的1%,航空公司收到賠償后才允許飛行員離職,而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每年可流入飛行員的數量也按照航司運營年限有嚴格限制。按照近年來的案例,航空公司向飛行員要求的賠償金額最高可以達到300萬元。
民航局安全總監吳成昌表示,此次《公約》的簽訂在規范飛行員流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是一種行業公約,是政府逐步退出行政指令角色,交由市場主體更多參與的體現。
當天還成立了監督協調委員會,負責全面監督《公約》的施行,對爭議進行調解,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仲裁和到法院訴訟。
中國飛行員流動問題突出,一個主要原因是航空運輸擴張迅猛,而飛行員培養周期較長,致使長期供不應求。2013年,中國民航運輸總周轉量為美國的42%,運輸飛機架數為美國的30%。美國持有各類執照的飛行員為59.91萬人,而中國為3.55萬人;扣除飛行學員后美國為47.88萬人,中國為3.16萬人,包括聘用約800名境外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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