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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16年,西安中院突然查封已合法變賣的9000萬元房產

當深圳羅湖區的一套工業廠房從4年前的600多萬元一路飆升到現在近9000萬元的市價后,房主吳俊榮和侯聲裕卻高興不起來。
2013年,一樁16年前的執行案突然啟動,這直接導致吳俊榮等人的房產被查封。
對早在2009年就已買下這套房產的他們來說,這毫無征兆。
吳俊榮調查后得知,這套1279平方米的工業廠房,原來是一起執行案的標的物。西安中院認為,該房產此前并未按照法律程序變賣給他的“上家”楊賽美。
令吳俊榮不解的是,本案的立案時間竟為1997年11月,亦有多份書證標明,西安中院在1996年就委托了深圳一家房產交易所,以高于評估價的價格變賣這套房產。
西北政法大學多位法學教授指出,楊賽美屬于善意第三人,而吳和侯則是案外人。執行案的標的物已合法流轉至案外第三人手中,不適用執行回轉。
據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了解,目前,吳俊榮和侯聲裕已開始通過法律訴訟,解決這場突然的麻煩。
9000萬房產被查封
11月8日,深圳商人吳俊榮再次飛抵西安。兩個多月前,他和侯聲裕一起將深圳富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利公司”)和源利達(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源利達公司”)告上西安中院。
此前,他們和這兩家公司并無交集,直至2013年7月。
當時,西安中院作出一份執行裁定。裁定書顯示,西安中院1996年一起強制執行案的標的物,即前述工業廠房,未按法定程序變賣給楊賽美,故將該處現登記在吳俊榮、侯聲裕名下的房產予以查封,查封期為兩年。
“我們是2009年通過中介介紹,買來了楊賽美的房產。當時除了實地考察物業情況外,還去政府部門查詢了這處廠房確實在楊賽美名下,她有房產證。也沒有查封、抵押的情形,屬于可流通房產。”吳俊榮告訴澎湃新聞。
也有書證顯示,2009年9月8日,楊賽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委托代理人張振雄與吳俊榮、侯聲裕簽訂《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將簽署房產以轉讓價款4409790元賣給吳、侯二人。
這套房產的實際賣價要高于這一數目。吳俊榮表示,2009年9月1日,他和侯聲裕就已經與轉讓方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約定交易價款為6396550元,“我們簽的是‘陰陽合同’,只是為了避稅,實付購房款是六百三十多萬。”
此后,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為吳、侯二人所購房產辦理了房產證。2010年,吳、侯二人將此房產出租給一家珠寶公司,用于珠寶生產、展示。吳俊榮說:“隨著羅湖水貝城的開發和地鐵線路貫通,該地段地價目前已飛漲到7萬元一平米,我們的這處房產價值也有9000萬元左右。”
沉寂16年的執行回轉案“蘇醒”
吳、侯二人委托律師調查后得知,他們所購買的房產,是楊賽美在1996年從西安中院一起強制執行案中受讓所得。
彼時,西安華力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華力”公司)與富利公司、源達利公司發生糾紛,西安中院判決富利公司和源達利公司向華力公司賠付350萬元違約金。此后,西安中院將富利公司和源達利公司部分資產查封變賣用以抵償違約金,其中包括前述房產。
該房產經西安中院委托交易所評估后變賣,評估價為4069394元,后以4409796元變賣給楊賽美。1996年8月5日,依照西安中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深圳規劃國土局為楊賽美辦理了過戶手續。
然而,時至1997年10月14日,這起官司發生逆轉:陜西省高院撤銷了西安中院的判決,并駁回華力公司訴求。
據此,富利公司、源利達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請回轉執行,要求西安中院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同年11月25日,西安中院立案執行回轉。
這也讓吳俊榮深感不解:“1997年立案執行回轉,為什么到2013年才執行?”
為此,吳俊榮曾邀請西北政法大學六位法學專家“會診”本案。專家們認為,楊賽美屬于善意第三人,而吳、侯則是案外人。執行案的標的物已合法流轉至案外第三人手中,不能適用執行回轉。假設當初的執行行為有誤,也只能是糾錯賠償的問題。
據吳俊榮介紹,清華大學及武漢大學三位法學專家,也曾就此案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楊賽美取得執行標的物符合法律要件,依法不能執行回轉,法院行為不當。
針對西安中院的執行裁定,吳俊榮和侯聲裕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但被西安中院駁回。2014年8月,吳、侯二人將富利公司、源達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涉案房產依法歸原告所有。不過,本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11月14日,澎湃新聞致電西安中院,但被告知經辦法官外出,無法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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