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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文談明星代言頻“翻車”:道歉有用嗎?如何減少發生?
又一個明星代言“翻車”了,其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及違法犯罪資金達7億元。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事件頻頻出現,但事情最后似乎只是給社會大眾增加了一些談資,“翻車”事件依然不止。其實,明星代言“翻車”,并非娛樂新聞;關注明星代言“翻車”,不能只是一場“吃瓜”。
筆者以為,對明星代言“翻車”,至少有3個問題可以問一問。
第一問,“翻車”道歉有用嗎?
有用,因為道歉至少可以讓大家看到一個態度;又無大用,因為不解決實際問題。對相關明星來說,事后道歉當然是需要的,但更應該事前做足功課:多了解一下合作對象,多研究一下代言產品,多想一下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萬一出事了多拿出一些有誠意的實質性補救措施……不要只想著賺大錢、快錢,不要心存僥幸靠打“擦邊球”謀取利益,不要過度消費“粉絲”的關注和寬容。“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自己不愛惜羽毛,能一直靠別人幫你梳洗嗎?遵紀守法有底線、心安理得去賺錢,才是真正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
第二問,“翻車”以后怎么辦?
這個問題除了需要問當事人,也應問一下有關監管部門。明星代言品牌和產品,是一種正常的商業行為。利用明星等公眾人物的影響力,擴大品牌知名度和產品銷量,有利于促進經濟活動,早已是一種常見的商業模式。而且,對于其中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法律法規已經作出了相應規定。關注明星代言“翻車”,公眾可以“吃瓜”,監管部門卻不能“吃瓜”。該補的短板要盡快補上,有法可依的必須嚴格執行,如此方能既給公眾有交代,也讓代言者知敬畏。
第三問,如何減少“翻車”發生?
完全杜絕代言“翻車”事件難度確實很大,但減少“翻車”、減少損失是可以做到的。代言“翻車”,問題的根源在商品、在代言企業。減少“翻車”,既要加強對明星代言行為的規范,更要加強對相關產品、企業的監督與執法。從某種程度上說,明星代言使得企業和產品進入了百姓的視線,但更應進入的是監管部門的視線。從源頭上管住了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少了、假冒偽劣商品少了,企業賺利潤、明星賺代言費、消費者買到好產品,豈不是皆大歡喜?
(原題為《代言“翻車”不能只是一場“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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