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丝瓜视频▓无码免费,99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大长腿白丝被c到爽哭视频 ,高清无码内谢

澎湃Logo
下載客戶端

登錄

  • +1

用足條約,自我保護——對中資在東盟投資基建的風險管理建議

查道炯/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2014-11-12 08:42
來源:澎湃新聞
? 澎湃研究所 >
字號

        近幾年,我參與的研究話題之一是中資在東南亞幾個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我和我的同事們關注的是政治風險。

        一提到“政治風險”,多數人想到的是類似中資在緬甸的密松電站項目被單方面叫停,或者墨西哥在中資投資鐵路項目上的出爾反爾。似乎都是國家間是否友好的問題。其實,對“政治風險”很難甚至可以說不可能有一個共通性的定義。利益決定立場;各方都能自我定義、自圓其說。對直接涉事方(政府、企業、個人)和間接涉事方(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研究人員、媒體)都是如此。

        項目投資地的政策突變,顯然屬政治風險范疇。我們必須看到,“政策”不限于合同被單方面終止;也不限于政府明文表述的內容。包括金融、稅收、外匯、技術、勞工、環境、社會各個層面,都涉及政策。我們同時也必須看到,突變和漸變是相對的,它既有我們投資所在國的政府的因素,也有投資方怎么去預期或者應變能力的因素。

        在中文關于對外投資風險的表述里面,我一般用的是“規避”,也可以理解為“回避”。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跟財務風險、工程技術風險一樣,政治風險是伴隨著所有投資項目整個的過程,需要進行日常性管理。對此,必須有一個根本性的認識轉變。

        基礎設施投資,不論是新建還是改建,不論是在某一國之內還是跨國互聯互通,都有獨特的敏感性。原因之一是它往往涉及項目所在地百姓的拆遷、安置、補償,改變當地既有的生態環境。從電力、電信、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到生活/工業垃圾處理,等等,都屬基建。無一不涉及社會/文化層面的舒適度。發展這個道理的“軟”、“硬”程度,是多方磨合的過程;而且磨合是個持久、反復的過程。這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與一個國家對中國是否友好,沒有什么關系。

        中資在東南亞地區從事基建,如果數一數政府間的合作框架,已經很多了。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亞洲公路與泛亞鐵路網絡、東盟電網、泛東盟天然氣管網、新加坡-昆明鐵路等等,歷經多年論證,得到了東盟國家和世行、亞行的支持。中國在聯合推動的項目包括中緬孟印經濟走廊和二十一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等。

        這些項目的投資需求,已經有了不同的估算,其中有高達八萬億美元。亞洲基礎設施建設銀行,已經進入談判成立環境。它一方面提供了為中資公司降低政治和外交上的敏感性的機遇,另一方面,不因為有了一個新的、多邊參與銀行,就可以判斷政治和社會風險就會降低。政治風險永遠是伴隨著跨國投資行為的。

        中資在東南亞從事基建到底有哪些風險呢?就我個人的觀察,確實存在一些“中國條款”;其中有誤解成分,也有歧視成分,比如說國企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但是,我們國內的項目論證經常用一些宏大的詞匯,比如說“戰略通道”、“橋頭堡”,這些語言是軍事用語,不適合來論證企業行為,特別是企業的跨國投資行為;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猜疑

        另外,我們也要看到,一個投資目的地國,不管它有多窮,也不管它的發展程度如何,對外資也是有選擇的。這些國家都有潛力和智慧去發揮它自己的地緣政治和地緣經濟方面的影響力。所以不要以為出錢、出力就能把項目做成。

        中方當然有為基建項目提供優惠融資的選項。但也必須看到,對基建需求方而言,優惠的來源和程度也很多,它是不是選擇接受你的投資,是有選項的。

        我們在項目論證時,經常講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需要合作,因為我們之間是同呼吸、共命運,大家都是發展中國家,拓展南南合作的深度符合共同利益。這個邏輯在哲學層面是成立的。但是,具體落實的時候,一個中資項目的成敗,關鍵在于投資前方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的周密程度。在投資運營過程中,我國多數公司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慣性思維,這很難以適應獲得社會許可(social licensing)現實。其實,所有外資項目的運營,除了獲得政府的經營許可之外,有一個社會許可的問題,社會許可是無形的,但是非常重要。

        中資企業應充分利用國際間管理投資風險的法律性安排。這些安排包括:雙邊投資保護條約、避免雙重征稅條約、《紐約公約》和《華盛頓公約》。 中國和東盟成員國之間,除了文萊以外,都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條約(BIT)。BIT是雙邊投資最基本的保障法律。而且是可以與時俱進,對內容進行充實、修訂的。

        
        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是管理投資風險的第二個現成的投資保護工具。如下表所示,中國與柬埔寨、緬甸之間尚未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在沒有該協定的情形下,一家中資企業,按照法律,既要在中國納稅,也要在投資目的國納稅。因之,一些企業想方設法逃稅,或者偷工減料的不法行為,就不足為怪了。
        
        要的公約是第三方仲裁,也就是業界常說的《紐約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隨著緬甸政府在去年底加入該公約,中國和所有的東盟國家都是《紐約公約》的成員,這樣就為爭端解決提供了一個跨國投資行業的法律途徑,而不必非得上升到政府途徑或者外交斡旋途徑。
        
        《華盛頓公約》的全名是“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它的主要目標是為外資公司向投資所在國政府提出訴訟建立了法律途徑。前提必須是公司投資所在國承認該條約。多數東盟國家還沒有加入該公約。
        
        在我作為一名學者來看,在管理中資在東南亞的基建等領域的投資所無法避免的政治風險課題上,我們要做的不是去議論美國還是日本因素,而是用好、用足現有的國際條約的規范。具體而言, 第一,要充實中國與相關國家的BIT內容,將國民待遇、財產/資產轉移、環境保護、勞資關系、社會責任等極容易導致風險被政治化的內容,對雙方都形成規范。第二,與柬埔寨、緬甸談判并批準避免雙重征稅條約,同時,像中國與新加坡之間一樣,更新與其它東盟國家間的避免雙重征稅條約。第三,將《紐約公約》、《華盛頓公約》的條款,融入投資合同。

        當然,僅有條約還不夠。我國的政府部門、企業主管、一線人員之間,需要在如何運用這些條約性工具方面實現政策層面的互聯互通。

        總而言之,面對政治風險,我們要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盡管近年中資在東南亞的幾個大型項目出現了爭議,廣受國內外關注,我們需要認識到:企業必須是風險管理的主體;通過提高盡職調查水平、用好、用足政府間投資保護機制、通過細化合同,將政治風險管理內在化,機制化,運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行業市場力量應對企業間的爭端,降低對政府外交斡旋解決的需求。

-------

本文系作者在2014119日北京論壇演講的記錄稿,經作者審訂。推薦閱讀查道炯等主編的《中國境外投資環境與社會風險案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49月版。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掃碼下載澎湃新聞客戶端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平和县| 辽宁省| 沙洋县| 华安县| 德昌县| 连江县| 鄂托克前旗| 改则县| 浦东新区| 赫章县| 康保县| 古丈县| 顺平县| 枣庄市| 南岸区| 临潭县| 内黄县| 福贡县| 阿拉尔市| 赣榆县| 诸城市| 韶山市| 蒲江县| 城固县| 怀来县| 同德县| 凤山市| 定襄县| 河曲县| 灵寿县| 山东| 吐鲁番市| 大竹县| 黔江区| 句容市| 江源县| 景谷| 新宾| 夏河县| 荥阳市| 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