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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縣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25年不審案,縣委組織調查

1989,河南虞城縣法院給劉長福開具的案件受理費收據,但時隔25年,仍不審理該案。
“一個簡單的合同糾紛,收了訴訟費,為何拖了25年都不開庭審理?”
近日,河南商丘市虞城縣稍崗鄉范集村村民劉長福寫了一封舉報信,舉報虞城縣法院25年來7任院長不作為。劉長福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在1989年因一起合同糾紛起訴稍崗鄉經濟聯合社(下稱經聯社),虞城縣法院收了他2200元案件受理費后,始終沒有開庭,如今虞城縣法院已換了7任院長。
舉報信最終沒有送出,劉長福稱自己上周帶著舉報信去了河南省信訪局,但沒到信訪局就“被商丘市政法委和虞城縣信訪局的人接了回來”。不過,近年來,劉長福的多次信訪已引起了虞城縣有關部門的重視。虞城縣政法委相關負責人郭瑞向澎湃新聞證實:“目前,由縣委組織成立了一個工作組,對劉長福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結果會及時反饋給當事人。”
虞城縣法院紀檢部門的王洪利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此事展開聯合調查的部門包括縣政法委、紀委、信訪局等。
據劉長福介紹,1987年12月,劉長福等人與稍崗鄉經濟聯合社簽訂了承包稍崗鄉磚瓦廠的承包合同,承包期從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止。
由于經營管理不佳,1988年12月1日,稍崗鄉經聯社與劉長福簽訂“轉包合同意見”,稍崗鄉經聯社同意劉長福將磚瓦廠轉包給江蘇射陽縣臨海鎮團北村幾位村民,日期從1988年12月17日至1991年12月31日止。
轉包合同規定,前兩年承包款由劉長福接收,第三年由經聯社負責接收,稍崗鄉經聯社與劉長福簽訂的原磚瓦廠承包合同繼續有效。
劉長福稱,轉包合同簽訂之后,稍崗鄉政府派人進駐磚瓦廠,“干涉廠里的正常業務活動。”
1989年7月17日,稍崗鄉經聯社又與劉長福簽訂“合同中止協議”,協議規定,雙方債權債務問題待清算后再行確定,待雙方債權債務清算后,再辦理正式中止手續。
“經聯社始終沒有和我們結算帳目,我們多次找他們協商,他們總踢皮球,導致我們損失幾十萬元。”劉長福說。
1989年11月,劉長福向虞城縣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稍崗鄉經聯社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52萬余元。虞城縣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收取劉長福2200元案件受理費,并出具了收據。但是,此案從此杳無音訊。
劉長福稱,交了案件受理費之后,他曾多次到虞城法院催促開庭,但“院長讓找主審法官,主審法官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見。”25年來,劉長福一直對此事念念不忘,他清楚地記得,虞城縣法院院長至今已換了七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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