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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新規禁最低消費違者最高罰3萬,商家改收服務費

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于1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其中第十二條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企業將最高面臨3萬元的罰款。
然而有媒體調查發現,部分餐飲企業借此改收高額“服務費”、“包廂費”、“開瓶費”,悄然取代了“最低消費”。
此外,還有餐廳通過對包間、大廳指定不同的AB菜單,變通應對國家出臺的政策。
11月5日,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范永茂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政策的出臺具有積極作用,但出現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情況還緣于政策缺少實施細節。
“最低消費”換馬甲上場
餐飲市場肆無忌憚多年的“最低消費”被叫停,但與此同時,有不少新花樣、新名詞也緊跟著出現。
在餐飲業新規實行的第一周,變相收取服務費、開瓶費幾乎成了通行做法。
據《北京晨報》11月5日消息,記者在市場走訪時發現,類似聚福園、乙十六、順峰、北京宴、譚家菜等多家知名中高檔餐廳,均表示包間不收取最低消費,但要收取10%到15%不等的服務費。
據《廣州日報》報道,某些餐館要求在大廳里消費,需要加收10%的服務費,甚至還設立包廂人數不得少于八人的條件……
也有部分飯店聲稱允許自帶酒水,但要收取開瓶費。有工作人員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店里不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自帶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200元不等的開瓶服務費。
除此之外,設置AB菜單、包廂人數、套餐費等變相收費也成了商家應付新政的“對策”。
中新網刊文稱,一些餐館實行AB兩套菜單,即在包間用餐時只能從指定的菜單中點菜,而這類菜單中往往都是高端菜品,價格高至百元。
應出臺實施細則
不少人都有過被“最低消費”限制的遭遇,對于《辦法》的出臺,許多消費者拍手稱快。
但從目前實施的狀況來看,新政策還未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禁令出臺后,大部分餐飲企業表面上不存在“最低消費”,但一系列五花八門的“招式”目的依然是為了讓消費者的消費金額達到某種最低標準,如此看來,國家新政的底線正遭受挑戰。有網友質疑,“這樣的政策出臺后是否將形同虛設?”
范永茂告訴澎湃新聞,餐飲業多年來的‘霸王條款’得到明令禁止是一種進步。目前出現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情況是緣于政策缺少實施細節。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出現這種情況是由于規定中還沒有較為細致并且可供參考執行的細則,對于目前出現的各種‘新招’也未有明確的解釋”。范永茂建議,政策還需要明確的細節化,責任落實到人,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將政策落到實處。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在10月1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對于《辦法》怎樣執行,現在商務部還在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地方商務部門研究具體的辦法。
針對政策的執行,范永茂表示也不能一刀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餐飲店的運行成本也應該適當考慮,不能打消商家的積極性,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符合中央政策的框架之內,出臺相匹配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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