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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落馬“老老虎”的處分決定需全會審議嗎?
十八大以來,反腐的調查進展一直備受中外媒體關注。
10月23日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6人開除黨籍的處分。
四中全會前,頗有一些前瞻性文章信誓旦旦地宣稱全會將對“大老虎”的腐敗案件做個了結,不過從四中全會公報上看了結“大老虎”還在路上。
審議中央紀委對落馬中央委員及中央候補委員的審查報告并決定處分,是歷屆全會的常見議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對于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規定里所說的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自然是指在任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并不包括已退休或已辭去委員職務的人。
對于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也比照這一規定辦理。但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因此,碰到涉及位高權重的“老老虎”,即使其曾高居正國級、副國級,如已不再擔任中央領導職務,不須全會對其問題作決定實屬正常。
與此相對的是,陳希同和薄熙來兩位任上被調查的中央政治局委員,都要在中央全會上做出決定。
1994年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央紀委《關于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陳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并建議依照法律程序,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委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于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此前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紀律處分。對于開除黨籍的處分,《黨章》等文件有嚴格規定,要求“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等。
換言之,如果涉案官員是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那么開除其黨籍的決定,由中央政治局決定,對于任上被處分的中央委員還要經過中共中央全會追認。
據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統計,1992年至2012年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追認之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處分的案例共有13例。除了陳希同和薄熙來之外,還有王雪冰、石兆彬、李嘉廷、徐鵬航、許運鴻、田鳳山、杜世成、于幼軍、康日新、劉志軍等11人。
那么,對于已退休的領導干部,包括中央領導干部,從“調查”到“雙開”會經歷哪些程序?
2014年5月26日晚,中央紀委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到今年6月18日,陽寶華正式退休恰滿一年。
更早前,陳柏槐也是卸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近一年后被調查,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被查時,距離其卸任約半年時間。
陽寶華、陳柏槐和倪發科均是退休后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央紀委網站在通報對三人的審查情況時所用的表述均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其后,中央紀委將3人“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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