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學者建議制定宣誓法,落實“向憲法宣誓”

《決定》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東方IC 資料
10月28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布。
《決定》要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對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其中,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決定》還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據了解,我國國家一般會在剛當選時發表講話,稱將履行或恪守憲法規定。如習近平2013年 3月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為國家主席時,講話開篇就稱“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
此次《決定》又將這種講話表態,上升為向憲法宣誓的莊嚴儀式,且將宣誓人員的范圍擴大到了所有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學者秦前紅稱,憲法的權威,一定程度上來自于信仰的力量。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向憲法宣誓這種儀式,能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這對憲法實施有好處。宣誓通過有形的具體儀式,營造出一種莊嚴感,讓人們產生對憲法的崇敬感,從而提升憲法的權威,“在一個萬眾矚目的場合宣誓,你做了一個承諾,全社會都盯著你,對你的行為會有約束,也能夠促進法律實施、保障憲法權威。”
此外,這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因為國外絕大多數領導人任職時都要向憲法宣誓。
秦前紅還表示,下一步應制定宣誓法或一套宣誓規則,包括誰來主持、規范性動作有哪些、誓詞內容是什么等,免得各級官員在向憲法宣誓時不統一,搞成五花八門的樣子。
對于憲法日的設立,秦前紅認為,這昭示了執政黨和政府維護憲法、實施憲法的決心。為了充實憲法日的活動內容,他建議在這天公布憲法實施白皮書,闡述憲法一年來的實施情況,公布重大的憲法解釋,同時曝光一批違憲案例,“讓憲法日變成具體的內容,從而讓公民感受到個人與憲法實施情況息息相關”。
《決定》還稱,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秦前紅說,早在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設立了法律法規備案工作室,但并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如今,立法任務繁重,加之我國立法層級比較多元,一定會出現立法“打架”的情況,因此必須強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法規的備案審查工作,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地方利益法制化,保障中國法治的統一。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