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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政協委員是“當選”的么?

近日,有澎湃網友在我們報道的跟帖中提問:“政協委員能用‘當選’嗎?”
在不少新聞報道中,“某某當選政協委員”的說法非常普遍。甚至在一些政務網站上,這樣的詞語搭配也常有。
澎湃新聞記者用“當選政協委員”在百度中搜索,可以找到4,470,000個相關網頁。
比如,揭陽新聞網2012年1月7日的報道“新當選政協委員心聲”、新疆統計信息網2013年1月22日的報道“王忠山局長當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中國新聞網2013年3月12日的報道“當選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是李海峰履職生涯的一次再出發”、《工人日報》2013年3月18日的報道“作為新當選的政協委員,(莫言)努力適應政治生活中的角色轉換”、綿陽市人民政務網2014年7月8日的報道“盧文熔同志當選為四川省政協特邀委員”等。
使用“當選政協委員”這一說法的不僅有地方媒體,也有中央媒體,不僅有網絡媒體,也有平面媒體,甚至有政府部門的政務網站。
難道這些媒體甚至政府部門的說法都錯了嗎?
我們先從“當選”這個詞說起。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解釋,在現代漢語中,“當選”的意思是選舉時被選上。如:通過民主選舉,他以絕對優勢的選票當選為代表。
也就是說,在使用“當選”這個詞的時候,就意味著其所描述的對象必然經過了一個選舉過程。
那么政協委員的產生需要通過“選舉”這一過程嗎?
澎湃新聞檢索了中國政協網提供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全文中并無“當選”一詞,而提到“選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地方共有8處。
這8處含有“選舉”一詞的條目,全都是針對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委員,在本會會議上擁有選舉或者被選舉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的權利。
根據新華網此前的梳理,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運作步驟一般為:
一、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二、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復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三、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四、公布。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并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這幾個步驟。
如上可見,根據上述具體運作步驟第三條的規定,政協委員的提名名單與當選名單中會存在差額,需要經過政協常務委員會議的“協商和表決”。
正是有了這一“協商和表決”的程序,因此在一些新聞報道中對政協委員的產生方法使用“當選”一詞。
不過,根據政協章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為了使其發揮對于執政黨與政府的監督作用,各級政協對黨外人士和少數民族界別委員的比例有著嚴格的要求。
一名從浙江省政協退休的處級干部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對不同界別政協委員的比例,許多地方都有明文規定,而為了不破壞這一比例,因此政協委員的選舉至少不像人大代表那么充分。
因此,嚴格來說,“當選”一詞用在政協委員的產生過程中雖然被廣泛使用,但是并不確切。
那么不使用“當選”,又該怎樣形容一個人獲得政協委員的資格呢?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組織總則”這一章節,我們發現官方表述是這樣的:第二十一條 凡贊成本章程的黨派和團體,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同意,得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個人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邀請,亦得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下劃線系本文作者所加)
這里用的是“參加”一詞,這在該章程的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條中都有應用。
而在一些官方正式的新聞發布會上,更常使用的是“擔任”一詞。比如,2008年3月2日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吳建民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道,政協委員是由各界產生的,劉翔是一個體育界的杰出代表,所以他擔任政協委員,大家通過協商,非常贊同這個意見。
還有一些媒體在描述某人獲得政協委員資格的時候混合用了“成為”、“當”等詞。比如,2013年1月24日的《華商報》在《明星當政協委員成“焦點”,藝人身份引爭議》一文中,交叉使用了“成為”、“當”、“當選”:今年周星馳、吳小莉等成為廣東省政協委員的關注度還沒散去,近兩天又一批明星委員浮出水面:彭丹是甘肅省政協委員,而“90后”明星卓君則成為廣西的政協委員。明星們為什么要當政協委員呢?……對于明星來說,成為政協委員首先是給自己的肯定和榮譽,周星馳、彭丹當選后都稱“榮幸”。
可見,在官方文件的和正式場合描述中,都回避了“當選”一詞的使用,而媒體和民間則普遍通俗地使用了“當選”一詞。
這就好比“落馬”、“被帶走”、“雙規”等媒體和民間廣泛使用的詞匯,其實并不是官方的準確文件用語或嚴格的法律術語。
總結起來,當一名政協委員成為政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時,由于經過了政協內部的選舉產生,媒體自然可以使用“當選”一詞。而某人在獲得政協委員資格的過程中,由于在提名和正式當選之間有“協商和表決”這一步驟,因此媒體和民眾說某人“當選”政協委員,也不會引起外界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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