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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獲突破,*ST超日免于清算

10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超日,002506)破產重整案舉行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經投票,《超日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依法獲得通過,意味著備受關注的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獲得決定性進展,超日公司避免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根據10月7日管理人公布的《重整計劃草案》,超日公司以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轉增股本16.8億股由全體出資人無償讓渡,并由投資人有條件受償。超日公司職工債權和稅款債權全額受償;有財產擔保債權按照擔保物評估價值優先受償,未能就擔保物評估價值受償的部分作為普通債權受償。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全額受償,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償。按此方案受償后未獲清償的部分,超日公司不再承擔清償責任。而10月23日召開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主要議題,即是對該重組方案進行投票。
會議分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以及由超日公司股東組成的出資人組,各組分別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表決采取現場表決、郵寄表決票以及網絡表決的方式。由于關涉債權受償比例,現場到會的主要為普通債權人。
會議還設置了現場提問環節,針對普通債權人關心的“20萬元劃線”的依據,管理人表示,根據償債能力分析報告,超日公司在破產清算狀態下的普通債權受償率約為3.95%,而根據重整計劃草案,普通債權將獲得高于破產清算狀態下近5倍的受償,符合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重整計劃在兼顧全體債權人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包括中小債券持有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在內的小額債權人,使其盡可能獲得較高的清償比例,符合證券監管機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政策指導,以及企業破產法適當保護小額債權人的立法精神。
會議現場進行了投票表決,隨后宣布了表決結果。其中,普通債權組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2082家,代表債權金額3165194528.30元。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普通債權人超過到會債權人總額的半數,代表的債權額超過普通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普通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同樣,草案在其余三個債權組也獲得表決通過。而同步進行的出資人組也投票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至此,重整計劃依法獲得通過。
該案審判長、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宋航表示:“超日公司重整方案的通過節約了社會資源,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通過合理平衡企業、員工、債權人和上下游經營者的利益,最大程度上實現各方共贏。”
據了解,管理人將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而在2014年年底前執行完成重整計劃,目前已暫停上市的超日公司股票即能申請恢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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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日公司連續三年虧損,2014年5月28日起,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公司債券“11超日債”于5月30日起終止上市。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申請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超日公司破產重整進入司法程序。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發布公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遴選投資人。
2014年9月30日,確定由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共9家財務投資人組成的聯合體為超日公司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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