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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耍猴藝人在黑龍江被拘,被控“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

河南耍猴藝人因攜帶獼猴街頭表演猴戲,但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而被刑事拘留。 CFP 資料
河南新野猴戲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揚海內外,然而,專業耍猴兩千年后,新野耍猴藝人首度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
9月23日,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藝人在經過75天的等待后,終于接到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的宣判通知: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田軍安四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考慮其非法運輸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個人馴養的獼猴演出表演,情節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
4位耍猴藝人的辯護律師、黑龍江昂泰律師事務所的宋楊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們4人于2014年7月9日攜帶自己家繁殖飼養的6只獼猴,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時,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帶回公安局。因他們攜帶了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但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7月10日,他們均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事拘留。
有飼養證無野生動物運輸證,4名耍猴藝人遭刑拘
新野猴戲,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已經盛行,現在猴戲演出遍及全國,并到過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巡演,被海內外媒體多次報道。作家吳承恩在新野當縣令時就大力弘揚猴戲,并據此寫出中國四大經典名著之一的《西游記》。2010年6月,新野猴戲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據宋楊介紹,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7月9日羈押鮑鳳山等4人后,很快查清4人所帶的6只猴都有合法飼養證,但因為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次日被刑事拘留,將他們羈押在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
8月13日,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不批準逮捕決定書》(黑東京城林檢偵監不批捕[2014]6號),認為鮑鳳山等人“涉嫌的罪情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沒有社會危害性”,“決定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鮑鳳山”。
8月14日,森林公安依據上述決定,給鮑鳳山等4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是公安表示,拘留時扣押的6200元現金要用來支付取保金,6只猴子也沒有返還。宋楊認為,公安的做法是不正常的,按正常流程,取保候審都是被拘留的人主動申請并交錢,不會有公安方代辦的情況。
4位耍猴人取保候審后,繼續向公安討要猴子。但他們等來的不是獼猴,而是起訴書。出具不批捕逮捕決定書的東京城林區檢察院,隨后又提起刑事責任起訴書,追究4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刑責。
起訴罪狀遭質疑
9月4日,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提起公訴,案件于9月23日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從該案判決書上看到,23日,法院正式判決4人均犯《刑法》中的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考慮其非法運輸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個人馴養的獼猴演出表演,情節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
宋楊向澎湃新聞表示,被告人的做法不構成犯罪,理應無罪釋放。他認為,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應該是指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當中的運輸,而不應該是合法擁有物權的動物的運輸。
對本案的判決結果,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也認為并不合理。“最多就是行政處罰,不應該刑事處罰。” 遲夙生認為,沒有辦理運輸證,應該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因為賣藝不是販賣運輸,如果有執照是允許進行的。
面對質疑,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刑偵科長陶磊對澎湃新聞說:“這個案件已經判決了,沒有什么見不得光的地方,我可以保證。”
9月27日,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檢察院起訴科長、本案公訴人薄淑君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案件已經審結,并且法院已經判決,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服從判決。
宋楊表示,雖然4個耍猴人都反對判決結果,但是他們還是決定放棄上訴。“他們在外面折騰不起了,沒有錢待下去了。”
一只獼猴沒收期間死亡
4人免除刑責后才獲知,他們帶來的6只獼猴已有一只“因病死亡”。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的編輯馬宏杰關注新野的耍猴人已經11年,他質疑稱,為何身體健壯的猴子“被公安以保護獼猴暫時沒收后就莫名其妙的死了?他們這么做也叫保護野生動物嗎?”
陶磊解釋稱,當時公安將猴子寄養在公園,死亡的猴子是生病死亡的。對此,遲夙生認為,猴子有特殊的生活習性,不能簡單地寄養到動物園,警察需要對猴子的死亡負一定的責任。
馬宏杰介紹,4名被告是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從事獼猴繁殖馴養和民間表演的民間藝人,屬于該協會會員。他們持有的演出獼猴屬于祖輩傳下來的自繁自養的,經過許多代人馴化出來的家養獼猴,在主人家里與人一起生活,形影不離,就像家人一樣。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告訴澎湃新聞,“野生動物運輸證”的辦理非常麻煩,耍猴藝人流動性較大,辦證并不現實。“雖然有規定,但耍猴的都沒辦過。” 張俊然說,這是他聽說的國內第一次發生耍猴藝人沒有辦運輸證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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