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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湖南天價拖車費事件:壟斷之下,車主只能任人宰割

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羅先生的貨車拖至停車場后,聲稱要收2.7萬余元施救費。 聶映榮 圖

為了盡快拿到車,羅先生支付了1萬元押金,拿到了這張收據。
【編者按】
9月22日,長沙晚報曝光了湖南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拖車5公里要收2.7萬元,此事引起廣泛關注。9月23日,新華社發表題為《“天價施救費”鬧劇早該收場了》的文章。文章指出,盡管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2010年9月就下發了《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施救費幾年來依然高得離譜。面對強烈的民意,相關部門一再以“由市場調節”、“法律規定不明確”推諉,放任“天價施救費”繼續存在。
近日,湖南長瀏高速“天價施救費”事件再次觸痛公眾神經。據媒體報道,一輛貨車撞上護欄后,車輛救援站將其拖到5公里外的停車場,向車主索要施救費2.7萬余元。
近年來,類似“天價施救費”頻頻出現。去年11月底,甘肅境內一貨車與前車發生追尾,汽車救援公司要求收取拖車費2萬元;去年8月,山東一輛運輸車在江蘇淮安發生側翻事故,施救方索要施救費14.7萬元;去年6月,張石高速河北保定境內一油罐車發生交通事故,清障公司要求收費8萬多元……一起又一起“天價施救費”事件,引來不少批評。
盡管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2010年9月就下發了《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施救費幾年來依然高得離譜。面對強烈的民意,相關部門一再以“由市場調節”、“法律規定不明確”進行推諉,放任“天價施救費”繼續存在。
天價施救費背后,或許真的隱藏著官商勾結的腐敗利益鏈條。雖然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的文件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還是與當地相關部門存在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這些救援公司名義上不隸屬于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但基本上還是被指定為唯一的救援公司。試想壟斷經營之下,車主哪有議價的可能,難免只能任人宰割。
確保道路暢通,也是各地公共管理服務的范疇。既然是帶有政府服務性質的清障工作,不應該完全以盈利為目的,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車搶險一樣,不應該漫天要價。對此,相關部門理應核算高速公路施救的合理成本,制定出明確、合理的統一收費標準,公之于眾。只有這樣,才能讓損害政府形象的“天價施救費”鬧劇早些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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