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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個人財產(chǎn)嗎?最高法這樣說
??面對高額的房價,父母為了子女成婚后有個落腳之地,常會拿出大筆資金為子女購房。那么這筆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還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呢?一旦涉及離婚,如何處理因此產(chǎn)生的糾紛呢?
有位當事人,婚后父母花200萬全款給他買了套房,寫他的名字。但在離婚時,女方提出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要分走一半。雙方為此撕破臉,不惜在法庭上破口大罵。
可能有人會說,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沒寫女方名字,和女方好像沒什么關系吧?
這樣說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按以前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guī)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你個人的贈與,屬于你的個人財產(chǎn)。
但是民法典司法解釋把這條規(guī)定刪!除!了!

一、婚后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個人財產(chǎn)嗎?
現(xiàn)行《民法典》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得有些復雜,我盡量使用簡潔的語言解答這個問題。
①首先,民法典司法解釋第29條第2款規(guī)定,婚后,父母為雙方出資購房,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第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②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第4項規(guī)定,夫妻婚內(nèi)受贈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
③民法典第1063條第3項規(guī)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綜合起來就是說,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而問題關鍵在于如何認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這是司法實踐中最具爭議的地方。

二、最高法的“新說法”
最新一期的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人民司法》發(fā)布了一篇文章:《<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若干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作者:鄭學林 劉敏 王丹)》,其中進一步解讀了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問題!
受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現(xiàn)實中很少有父母會和子女簽署正式的書面贈與合同,有時候可能只是一個口頭上的約定。爭議往往發(fā)生于不明之地,雙方離婚時爭議的焦點很可能是口頭贈與合同存在與否及是否有效的問題。
該刊文是如何解讀這個問題的?
首先,從物權法到民法典物權編,百姓對于不動產(chǎn)登記的意義己經(jīng)有較為充分的認識。一方父母全資購房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可以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一方子女的意思表示。這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
看起來該解讀與以前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但要注意,這只是最高人民法院三位法官的解讀,并非司法解釋,離婚案件承辦法官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三、雙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如何認定?
在實踐中,除了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為了對抗高聳入云的房價,不乏雙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情況。
雙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不僅考慮到子女尚且年輕,經(jīng)濟實力不足,還寄托了長輩對子女婚姻家庭幸福的期盼。考慮到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在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情況下,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房產(chǎn)分割問題往往比較復雜,產(chǎn)權登記、購房時間、出資情況,還貸情況等因素都會對房產(chǎn)的實際分割造成影響。想了解更多內(nèi)容,可以看看我往期關于房產(chǎn)分割的文章,有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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