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0月1日起,上海自貿區行政復議權集中劃轉到市區政府

10月1日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 張棟 澎湃資料
上海自貿區又將實施兩項新政。
10月1日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區)將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將原來由條線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的復議權,集中到上海市政府和浦東新區政府層面。
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組織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異議的,有權提請上海市政府進行法律審查。
9月1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根據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有關規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簡稱《審查規則》)近日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且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浦東新區: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
現行行政復議實行的是以“條塊結合”為主的管轄體制,申請人對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在實踐操作中,這樣的制度安排存在復議資源過于分散、案件審理標準不夠統一等問題。
對此,國家層面自2008年起開始探索復議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目前,正在著手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將對相對集中復議權做出規定。
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實施辦法》明確:在浦東新區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在自貿區實行相對集中復議權,就是將原來由條線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的復議權,集中到上海市政府和浦東新區政府層面。
具體說來,以自貿區管委會、浦東新區政府、市政府委辦局(含下屬機構、管理的法定授權組織)為被申請人的案件,主要由市政府負責;以浦東新區政府相關部門(含下屬機構、管理的法定授權組織)、實行市級垂直領導的浦東新區相關機構為被申請人的案件,則由浦東新區政府負責。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獲悉,這種復議職能的劃轉是徹底的,即市政府或者浦東新區政府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作出復議決定。這既與自貿區集中行使審批權和處罰權等綜合執法體制相適應,也有利于統一案件審理標準,提高復議質量和公信力。
根據《實施辦法》,申請人若無法判斷是向市政府,還是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復議,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直接向自貿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管委會負責向市政府或者浦東新區政府轉送。
《實施辦法》賦予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下權利:將案件提交復議委員會審議的請求權、在復議委員會委員中各挑選一名委員參加審議的選擇權,在復議委員會案審會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等。
自貿區:“書面建議權”升級為“法律審查申請權”
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行政復議中對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行政復議中對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即復議申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文件審查要求,但審查范圍有限,且無法單獨提出審查申請。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即由備案審查機關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屬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范疇。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有異議的,可向法制辦提出書面建議,法制辦應當予以核實處理。
《審查規則》則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組織的這些“書面建議權”升級為“法律審查申請權”,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組織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異議的,有權提請市政府進行法律審查。
這一制度創新立足于積極預防和處理涉及規范性文件的法律爭議,加強公眾監督,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和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場環境。
在2014年第6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中國政府承諾對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這一制度創新將為中國履行這一承諾作出了積極探索。
文件審查:不受申請人申請范圍的限制
《審查規則》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制定文件的異議權,規定了從提出申請、受理、書面答復到出具審查結論等程序性要求。同時,為體現權威性,明確上海市政府作為審查機關,由上海市政府法制辦承擔具體的審查事項,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見。
在實體內容方面,《審查規則》明確,主要審查文件是否超越國家及上海有關授權決定調整實施的內容、是否與適用于自貿區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等事項;在程序內容方面,則審查文件是否在起草時主動公開征求意見、預留實施準備期等事項。上海市政府對文件進行審查,不受申請人申請范圍的限制。
《審查規則》明確三種審查處理結果:文件不存在違法或者超越有關授權決定調整實施內容的情形,且制定程序合法的,認定文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文件內容存在合法性問題的,要求管委會限期改正、廢止,或者停止執行該文件的相關內容;制定文件違反程序的,要求管委會補正程序后重新發布。
根據《審查規則》,若自貿區管委會逾期未按照審查意見改正的,審查機構有權報請上海市政府作出改變或者撤銷管委會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