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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殺妻、分尸?是否預謀作案?杭州許國利殺妻案庭審直擊
5月14日9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涉嫌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2020年7月5日凌晨,杭州男子許國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江干區三堡北苑家中,投安眠藥讓妻子來某某昏睡并將其殺害,再分尸后分散拋棄,部分身體組織通過馬桶沖入化糞池。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當天開庭至12時47分庭審結束,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在6樓新聞發布廳全程同步觀看該案庭審。
庭審中,被告人許國利陳述了殺害妻子的過程及部分原由。在回答審判長提問時,被告人承認其用枕頭捂來某某過程中,來某某曾醒過來一次并喊著他的名字,他停頓了一下后還是繼續捂。許國利對殺害來某某并不否認,但強調并非有預謀,同時表示無論一審如何判決,他不會上訴。
在庭上,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系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4名檢察官出庭公訴,法援中心指派3名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14日上午9時,許國利涉嫌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在杭州中院如期開庭。杭州中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杭州市檢察院指派4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因被告人許國利未委托辯護人,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方志華等3名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9時03分,許國利戴口罩穿白色防護服,在兩名法警的羈押下進入被告人席。
杭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后許國利將被害人尸體搬至衛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尸體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于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在法庭自由發問階段,對于公訴人提出的諸多案件細節問題,許國利不愿詳細展開,只表示之前向警方供述的信息都是準確的。不過當檢方提及許國利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來某某尸體肢解時,許國利表示反對。他辯稱,這些工具都是家里平時用的,他殺害來某某并非有預謀。
公訴人當庭提供的案件相關證據顯示,警方從三堡北苑化糞池共抽取的38車糞水中提取到53塊疑似人體組織,并從案發現場浴室內提取了2塊疑似人體組織。經鑒定,有38處與來某某DNA具有統一性。結合許國利此前向警方進行的供述內容,以及調查內容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
被告人陳述:妻子被捂死前曾醒來喊他名字,還是繼續捂
許國利在庭上談及與來某某感情時稱,與來某某1988年認識并戀愛,但在談婚論嫁時出了問題,后兩人各自成家。2008年,兩人再次走到一起并結婚,還育有一女。2018年以后,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了矛盾,經常爭吵甚至動手。
許國利在庭上表示,2019年他們家新分到一套拆遷安置房,裝修貸款來某某不肯簽字,讓他一個人全部解決。兩人在女兒教育上存在很大分歧,他想管但來某某不同意。“2020年后,我很壓抑,想過要跳樓自殺,但又沒有這個勇氣……我覺得把她做掉是唯一可走的路。”
許國利在庭上稱:“2020年7月4日早上我們一起去了醫院……當時她不高興就罵我,我當時忍住沒有回嘴。晚上,我就把安眠藥弄碎放到給她熱的牛奶里……”
審判長問許國利,在殺害來某某過程中,來某某是否醒來過?許國利回答,在用枕頭捂來某某過程中,來某某曾醒過來一次并喊著他的名字,他停頓了一下后還是繼續捂。
當辯護人詢問為何要用分尸的方式處理尸體。許國利稱,他也看著尸體發呆了好久,但想想女兒還在,必須有一個人留下來照顧,就這樣了……
法院駁回被告人精神鑒定申請,公訴人指被告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
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被告人許國利“是否事先準備作案工具,為預謀殺人”,“殺人過程證據鏈是否完整”“量刑如何認定”等方面。
在開庭前,許國利以減小對家人造成傷害為由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被法院駁回。許國利還提出精神鑒定。法院以許國利有現實殺人動機,在公安機關供述時邏輯清楚,并在作案后有掩蓋行為等,不予接受申請。
公訴人當庭表示,已經提供了與案件相關的詳細證據,結合許國利此前向警方進行的供述內容,以及調查內容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系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后陳述環節表示,公安機關和檢察部門辦案客觀公正,對于任何懲罰他無怨無悔,希望大家“不要把他當做惡魔”。對于該事件給兄弟姐妹帶來不好的名聲,他也表示歉意。
在刑事案件庭審結束后,立即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原告分別為許國利與來某某的女兒許某某,以及來某某與前夫的大女兒余某。在庭審現場,小女兒許某某并未到庭,由代理人代為出庭,余某出庭參加了庭審。
許某某代理人提出的民事賠償要求包括:喪葬費35761.5元、死亡賠償金1253980元、撫養費293412元,共計1583153.5元。余某提出的民事賠償要求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131692元。
許國利表示,他不知道哪些財產屬于他的,不知道能不能滿足民事賠償要求。請求法院首先滿足來某某與前夫的大女兒余某的訴訟請求,對于自己女兒的訴求他不同意,有可能并非女兒本人的意愿,但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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