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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宣判:被告人挪用公款8億被判15年

據“新華社發布”消息,9月12日上午9時許,引起廣泛關注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9月1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等人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張立濱,勾結時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支行)行長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戶。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逃往加拿大。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將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公司財務賬目等資料銷毀,李東哲指使他人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伙同袁瑛、張立濱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余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李東哲、李東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哈爾濱順合汽車工業貿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使用偽造的車輛合格證、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作擔保,騙取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昆侖支行貸款人民幣2億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東哲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藏利偉、李東虎、蔣月仙,采用打電話、寫勒索信等手段,分別向李旭光、陳耀忠、趙云立、李百川勒索錢款,其中既遂人民幣1100萬元,未遂人民幣1500萬元。
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哈爾濱市電信公司財務部經理趙云立行賄美元40萬元(折合人民幣330.8萬元),向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曉光行賄人民幣700萬元,向黑龍江辰能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賈哲行賄人民幣200萬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東哲為其出資經營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中國光大銀行大慶支行行長王繼紅行賄人民幣100萬元。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東哲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東虎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藏利偉、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分別犯敲詐勒索罪、票據詐騙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返還被害單位。對李東哲、李東虎的違法所得依法繼續追繳。
中行高山案回顧
案發地:中國銀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
負責人:高山
據財經雜志報道,高山負責的河松街支行門面不大,窗口工作人員不超過5人,地處哈爾濱市道里區西北部,緊鄰河松小區,對面是91、92等多條市內公交車的終點站,為中國銀行眾多營業網點中再普通不過的一個。這個在2004年9月間才由分理處升級為支行的網點(此前叫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道里支行新興分理處),總共只有十名正式人員,另有若干非正式員工。
案件經過
高山從1998年12月18日擔任中行河松街分理處主任,2000年左右高山認識了商人李東哲。因為有攬儲任務,高山當時拜托李東哲幫忙拉存款,并由此開始了挪用存款的歷程。按照公訴機關公布的情況,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
其基本的手法是,李東哲通過賄賂高管的方式,促使企業將存款存到中行河松街支行。按照新京報的報道,當時李東哲為了買通企業高管,甚至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攻關”,以便讓企業存錢到該支行。
而錢到了銀行后,接下來就是內外勾結分三步走。
第一步,按照事先商定,高山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卡交由李東哲或李東虎,李東哲、李東虎指使他人偽造存款單位財務印鑒,并且在空白的印鑒卡上加蓋偽造的印章,后李東哲、李東虎將假印鑒卡交與高山存放在銀行保險柜內。為了方便刻印鑒,他們甚至還購買了專業的電腦刻章機,放在專門房間里,有專人負責。
第二步,李東虎等人指使員工打印虛假營業執照,并在哈爾濱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數家商業銀行使用偽造的營業執照、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設立了多個與存款單位名稱或業務相關聯的賬戶。
第三步,高山、袁某等人冒用存款單位名義,采取偽造轉賬支票或銀行進賬單的手段,將存款單位的資金轉入其控制的虛假賬戶內。此后,李東哲、李東虎以提現、轉賬、電匯或境內外購置資產等方式非法據為己有。至此,存入銀行的巨額資金“蒸發”。
與此同時,為了掩蓋存款被挪用的事實,高山以銀行為大客戶提供上門服務的名義,定期將偽造的對賬單交給存款單位。存款單位要求取款時,高山就以各種方式阻止。當無法阻止時,就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暫時回補,等新招攬來的客戶存款時,再用新存款來堵以前留下的“窟窿”。
案發潛逃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戶3.2億元資金。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后,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離境逃往加拿大。案件也由此爆發,高山等人被公安部公開通緝,當時還通報稱有數億元已被轉移到國外。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高山的妻子孩子已提前移民加拿大。
此后,三人就一直潛逃在加拿大,但好日子不長。從 2007年,高山夫婦、李東哲、李東虎就先后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罪名是涉嫌在移民申請中填報假數據,隱瞞了中行案件,加拿大方面并考慮是否要將其遣返。值得一提的是。廈門遠華案主角賴昌星當時也被收押,并于2011年被7月被加拿大遣返。
或許也在此壓力下,潛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李東哲2012年1月從加拿大回中國投案自首。2012年8月,高山也回國自首。
2013年9月29日,高山案開庭審理。
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宣判。
案件涉及到的主要企業及高管
1,東北高速2.9億存款不翼而飛。案發后,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2007年12月,張曉光被判死緩。
2,黑龍江省電力開發公司子公司黑龍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不久即在河松街支行開戶,后發現3.2億存款去向不明。案發后的2005年1月13日,辰能公司總經理趙慶斌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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