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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官員被調查前的異常信號:耐人尋味的仕途“中轉站”

2014年9月10日,原江蘇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蔣國星一審獲刑12年半。3年前,同樣有一位來自江蘇省新聞出版局的廳級官員落馬,他就是原副局長蔡愛華。
不過,根據司法機關對兩人審判情況的披露來看,新聞出版局副局長一職并非違法亂紀的“主陣地”,蔣國星的問題主要出在其擔任徐州市委常委、睢寧縣委書記的任上。而蔡愛華在調職新聞出版局前,長期擔任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其一系列桃色及腐敗丑聞也正發生在揚州任上。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發現,近年來,包括江蘇在內的多位落馬官員都符合“貪腐遭舉報——調職——查處落馬”這一路線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官員的仕途“中轉站”多為一些相對“冷門”的省級部門副職,而這往往也是其通往仕途“終點站”的重要信號。
“帶病官員”落馬前,多被調往閑職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蔣國星利用擔任句容市市委書記、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寧縣縣委書記、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張海等8人所送的財物,共計185萬余元。其中,絕大部分受賄行為發生在其擔任句容市委書記以及睢寧縣委書記的任上。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成為蔣國星仕途的“終點站”。
無獨有偶,另一位由蘇南縣區級“一把手”調往蘇北出任縣委書記的官員也在今年“落馬”。2006年3月,李衛平從鎮江潤州區區委書記升任江蘇省淮安市委常委、漣水縣委書記,他在漣水一干就是6年。2012年5月,李衛平又從淮安調回鎮江,擔任副市長。值得玩味的是,李衛平在淮安時任市委常委,但調至“老本營”鎮江后,卻不再擔任鎮江市委常委,而僅僅掛名為鎮江市副市長。當時,坊間已從此信息中嗅到:李衛平要出事了。
果不其然,2014年2月,江蘇省紀委宣布,李衛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今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于對其立案偵查,6月6日對其決定逮捕,采取強制措施。目前,官方并未透露李衛平違紀違法的具體信息,不過,據澎湃新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李衛平的問題也主要出在漣水。
另一起相似的案子則是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原副局長蔡愛華。
在出任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前,蔡愛華的職務為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006年7月,蔡愛華從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職位上調任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從正處到副廳,又進入市委常委擁有決策權,同時出任手握官員任命大權的組織部長一職,這對蔡愛華來說,無疑是仕途中一次質的飛躍。意氣風發的他在擔任揚州市委組織部長期間很快迷失在權力的幻覺中,蔡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工作調動、職務晉升、退役安置,收受賄賂45萬元,同時還與多名女子傳出桃色丑聞。
在遭到一名情婦舉報后,2010年10月,蔡愛華被調離揚州市委組織部部長一職,赴江蘇省新聞出版局任副局長。當時,外界紛紛猜測,這是紀檢、檢察機關查辦蔡愛華的開始。不出所料,2011年2月,蔡愛華被“雙規”,這也印證了上述說法。
蔣國星、李衛平、蔡愛華的官場調動的軌跡,其實,正揭示了組織部門在處理“帶病”官員的慣常手法:如若發現某一手握重權、主政一方的地方主官存在重大的違法違紀問題且需要對其展開調查時,組織部門通常會將其從重要的地方“一把手”的位置上調離,平級調動至省直一個不太顯眼的機構,然后,再“下手”對其展開調查。
先調動再加以調查的多重“奧秘”
與之相似、又不盡相同的另一種現象是,這兩年,一些從地方“一把手”調任至人大、政協系統擔任領導的官員,也成為落馬的高頻崗位。如何分辨這兩者的差別呢?
最重要的區分指標就是,觀察被調任官員的年齡。通常而言,被調往人大、政協系統擔任領導的官員,多是因為年齡“到線”的原因;而被調往相對“冷門”某一部門任副手的官員,如果是年富力強的人,則是極明確的信號。
一旦符合后一特征,極有可能是官員“帶病”、且有可能遭組織或紀委部門調查的征兆。
這從另一個落馬官員的案例中也能得到清晰展現。2012年6月,50歲的南通市副市長沈振新,被調任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副主任。僅過了1個月,沈就被江蘇省紀委雙規。
江蘇省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稱,沈振新在擔任啟東市市委書記(2002-2008年)和南通市副市長(2008-2012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交通肇事、虛開值稅發票案件處理、工作調動、建筑公司掛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2.5萬元。司法機關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那么,組織部門為何不就地查處貪腐官員,而是要將其調往他處一個閑職后再加以查處呢?
據組織、紀委系統的資深人士向澎湃新聞介紹,這主要是基于查辦案件、減少震蕩等多重考慮。
一是,這類官員多主政一方,在其主政地,多有異常復雜、盤根錯節的利益和人際關系,官員之間相互包庇、訂立“攻守同盟”以及通風報信的幾率較大。為了減少調查的阻力,減輕舉報人和證人的壓力和顧慮,把“問題官員”先調虎離山,不失為一條更可行的捷徑。
其次,將可能或者涉嫌存在問題的干部調離,是正常的組織人事決定,通常不易引起相關官員的狐疑、抵抗。在經過組織初步調查了解后,如果發現被舉報官員問題并不嚴重,那么,這種異地調動,對干部構不成打擊,也能減少其壓力;如果其行為并不構成違法,而僅僅是違紀,那么,對這樣的干部也算進行了“敲打”和預防、提醒。
因此,這樣的安排“可進可退”,即能最大限度地保護一些無辜的干部不被冤枉,也有利于堅決查處貪腐干部。
再回到李衛平案。當他從淮安市委常委、漣水縣委書記被調任鎮江市副市長后,據當地知情的官場人士稱,李衛平異常低調謹慎,特別是被查處之前的一年(2013年)更是如此,這與他擔任漣水縣委書記時的飛揚跋扈、說一不二的風格,簡直判若兩人。
但此時的低調和收斂為時已晚,紀檢、檢察系統對其的調查已悄悄在進行。 耐人尋味的仕途“中轉站”,成為其宦海生涯的“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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