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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全面轉向備案制,發改委還管著路條
9月6日,商務部網站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中國對企業赴境外投資的監管進一步松綁。
9月6日,商務部網站發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管理辦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指的則是涉及出口中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這意味著,商務部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絕對大多數國家和行業,均將執行備案制管理。
而按照2009年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需要報商務部核準。地方企業中,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需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則取消了上述限制。
這是本屆中央政府力推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的又一體現。
需要指出的是,商務部不是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惟一監管部門,發改委也握有相當大的話語權。
一名接近商務部的研究人士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介紹,發改委和商務部的職能不同,對境外投資而言,商務部是從合同備案的角度出發,去核準和備案,而發改委的監管則是從項目的可行性角度出發。
相對來說,發改委的監管更具剛性。
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明確,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這比國家發改委之前的要求已經明顯放寬。
前述接近商務部的研究人士稱,商務部版的《管理辦法》中,之所以取消投資金額門檻,是因為“發改委版的《管理辦法》中,設定的10億美元門檻已經很高,目前大部分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都沒有達到這個規模。以并購為例,去年平均并購規模才1.25億美元。”
據這名研究人士稱,從中國目前的監管體系上,無論哪一類的境外投資,都要通過發改和商務系統的核準或備案。可以同時進行,也可分開進行。但一般來說,企業要從商務部門拿到投資證書后,才能到外匯局進行購匯。
至于外匯方面的管制,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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