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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集中發布拆遷民告官案:補償明顯低于市價將撤征收決定

8月29日,最高法公布征收拆遷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民告官在征收補償標準不公平的案件引發關注。最高法表示,對于征收補償標準明顯低于房地產市場價的,將撤銷征收決定。
澎湃新聞發現,這是繼2012年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補償不公平不準強拆后,再次對房屋拆遷補償不公問題發聲。
這起典型案例發生在2011年4月6日。山東泗水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其征收補償方案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主房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補償面積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資,超出10平方米以內的按優惠價結算房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格結算房價;被征收主房面積大于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優惠價增加每平米300元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原告孔慶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圍內,其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濟寧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濟寧中院認為,本案中,優惠價格顯然低于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也明顯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該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顯失公平,違反了《條例》的相關規定。故撤銷被告泗水縣政府作出的征收決定。
對此案例,最高法指出,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無論有關征收決定還是補償決定的訴訟,人民法院都要堅持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相結合。
最高法表示,一旦發現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明顯低于法定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即便對于影響大、涉及人數眾多的征收決定,該確認違法的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堅決撤銷,以有力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
澎湃新聞發現,在十大案例中,有1件涉及違法建筑拆除的案件也比較典型。2013年6月,株洲市民葉漢祥將株洲市石峰區政府告上法庭,稱區政府在拆除違法建筑過程中不作為,致使違法建筑影響了他的采光和通行。
此外,其他8件案例,有4件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
“這些案件中最主要的矛盾也都是關于補償的問題,涉及到補償問題的案件數量也是最大的。”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說,2012年出臺的司法解釋只解決了房屋征收拆遷中的強拆問題,而征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征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問題、征收補償協議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
據了解,這十起征收補償典型案例均為“民告官”案件。近10年來,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前3位,2013年達到約8600件。針對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難點,王振宇表示,最高法將爭取明年繼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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