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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局定編:領導13人,底下工作人員11人

國土資源部敲定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定編24人,設6處室,干部比工作人員多。
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官網公布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執行通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局的10項職責,其要一項備受關注——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除了主要職責,《規定》敲定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人員編制問題?!兑幎ā凤@示,人員編制為24名。其中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也就是說,干部1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該司下轄6個處,分別是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和監測與統計處。
早在今年5月8日,國土資源部宣布不動產登記局掛牌成立。國土系統內部人士曾表示,不動產登記局是保障不動產工作的實體機構。地籍管理司與不動產登記局將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不動產登記局局長也由地籍管理司相關領導兼任。
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中,第四條職責專指不動產登記: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其他主要職責還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提出建立完善土地產權權利體系的建議等。
專家表示,無論是不動產基礎資料的匯集,還是不動產信息的平臺搭建,都屬于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管轄內容,這對于未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進是利好。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合伙人李斌輝說,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是在《物權法》頒布后,可能由于一些眾所周知的原因,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未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
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李斌輝指出,《征求意見稿》規定,由一個政府部門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他表示,目前不動產登記的現狀依然是多頭管理體制下的房地分離登記。那么,上述《規定》明確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具體職責,無疑會給后續不動產登記工作帶來較高效率。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通知,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任務是: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并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標準規范和全國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專家表示,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殺手锏就是不動產登記資料可以“有條件查詢”。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勢必會得到公眾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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